[公告] CodeJob 看板恢复发案与自介

楼主: cleanwind (C.Y.)   2013-08-20 01:48:54
先向诸位致歉,这段期间禁止发案,
实乃前些日子正巧碰上毕业口试与论文之急,
因此在 WolfLord 辞去板主后,着实无法分身兼顾,
又为了避免看板争议频繁,只好出此下策,请各位多多见谅。
在繁杂诸事大致稳妥后,又暂无新任板主之前,
实习小组长 cleanwind将积极代管看板,
因此看板恢复发表相关发案与自介性质之文章,
然违反下篇“临时板规”者,仍受相应之惩罚。
此板规即时生效,原则上与一般使用者之习惯差异并不大,
由于看板仍然禁止推文,因此暂时不禁止一行文;
使用者对于价格有疑义者,亦可以提出想法与发案人讨论,
然而若有挑衅、侮辱或攻击性内容等,则必定按临时板规处理。
对此板规有建议,或有其他相关想法可直接回应讨论。
第 一 条 本板供发表与 CodeJob相关之文章,并允许发案征才;
     已开有专板或相关性有限之文章,应妥善利用各相关看板。
第 二 条 文章、签名档或推文禁止包含下述文字或内容:
     1.挑衅、侮辱、攻击性内容;
     2.注音文、火星文或其他难以阅读之内容;
     3.政治言论;
     4.与看板无关之广告文;
5.无酬劳之案件;
6.学生专题。
第 三 条 发表文章时应选择适当分类,或复制正确文章范本,
     并详细填写范本中高亮字段,若无适当分类应采用 [讨论] 或 [分享]。
第 四 条 下列文章应先以站内信给板主审核通过后,始能张贴发表:
     1.问卷、调查、访谈或其他类似需求,审核后得自行发表;
     2.发案文超过 168 小时后,核可后自行发表;
第 五 条 自介文章发表后,超过隔年同日始得重新发表。
第 六 条 除符合上述之规定外,所有文章不得重复发表。
第 七 条 使用看板应遵守未列于上方之法律、站方规范与群组规定。
第 八 条 罚则:
     1.违反 第 一 条 至 第 二 条 者,删除文章并水桶 7天至 56 天;
     2.违反 第 三 条 至 第 六 条 者,劣退文章后水桶 14 天至 84 天;
     3.违反 第 七 条 者,删除文章或劣退文章后水桶 7 天至 168天;
作者: fawkes1234 (ImWhatIM)   2012-04-09 07:21:00
ㄑㄧ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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