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买的大楼,因为隔壁建案造成邻损,建物倾斜大约1/80,没有大范围的明显墙壁,地
板或天花粉破裂,请问扶正工程算是一种有过半之修理或变更,符合建筑法的修建定义,
需要申请建照? 非常感谢~~
法规名称: 建筑法 EN
第 9 条
本法所称建造,系指左列行为:
一、新建:为新建造之建筑物或将原建筑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筑者。
二、增建:于原建筑物增加其面积或高度者。但以过廊与原建筑物连接者,应视为新建。
三、改建:将建筑物之一部分拆除,于原建筑基地范围内改造,而不增高或扩大面积者。
四、修建:建筑物之基础、梁柱、承重墙壁、楼地板、屋架及屋顶,其中任何一种有过半
之修理或变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