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好,小弟负责的工程标案目前刚开完第一次
变更设计议价会议,契约金额是在公告以上,查核以下,
现在议价决标完毕后整个契约总金额是比第一次决标的
契约总金额还少的(也就是总金额是追减的部分),请问
这样还有需要上网作决标公告吗?
还是是依
公共工程管理委员会中的采购契约变更或加减价核准监办备查规定一览表
底下的附记五:
机关办理采购,其决标金额依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一条(于政府采购
公报刊登决标公告)或第六十二条(定期汇送决标资料)规定传输至本会数据库后
,如有契约变更或加减价之情形,致原决标金额增加者,该增加之金额,亦应
依上揭规定办理公告、汇送。
是要契约总金额追加的状况才需要作上网公告呢?
先谢谢各位前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