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第一次变更设计后契约总金额追减

楼主: nene3 (nene)   2022-09-13 14:03:09
各位前辈好,小弟负责的工程标案目前刚开完第一次
变更设计议价会议,契约金额是在公告以上,查核以下,
现在议价决标完毕后整个契约总金额是比第一次决标的
契约总金额还少的(也就是总金额是追减的部分),请问
这样还有需要上网作决标公告吗?
还是是依
公共工程管理委员会中的采购契约变更或加减价核准监办备查规定一览表
底下的附记五:
机关办理采购,其决标金额依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一条(于政府采购
公报刊登决标公告)或第六十二条(定期汇送决标资料)规定传输至本会数据库后
,如有契约变更或加减价之情形,致原决标金额增加者,该增加之金额,亦应
依上揭规定办理公告、汇送。
是要契约总金额追加的状况才需要作上网公告呢?
先谢谢各位前辈了。
作者: eolith123 (deer)   2022-09-14 11:49:00
1.有议价增帐就要刊2.纯粹减帐可以不用刊 刊了工程会有可能会打跟你说不用刊 但是不刊又会跟标管系统不符合 结算会有问题 不知道这个bug系统修正没
作者: sumasuma (酥麻酥麻)   2022-09-14 14:57:00
了解,谢谢您
作者: bruce20053 (杰哥哦)   2022-09-14 17:35:00
打电话问工程会 或是写个文请他函示 工程会不就是采购释疑用的
作者: sumasuma (酥麻酥麻)   2022-09-14 18:04:00
感谢Bruce大,工程会有询问过了,追减是无法上网公告的没错
作者: terrylove12 (空洞)   2022-09-17 07:28:00
可以思考一下为什么变更增加要刊登因为增加会涉及采购法22-1-6采购法22-1-6属于限制性招标,既然有招标就要有决标公告此外,如果有加帐,但是加减帐合计后是减帐,仍然要堪决标公告,因为22-1-6指的是纯加帐部分,工程会97年有函释,“必须追加契约以外之工程”之情形,包括新增项目、原契约项目数量之增加、原契约项目规格之变更。若整个案子是纯减,没任何项目增加,自然无22-1-6之适用,也就不是限制性招标了最后一提,CCO的刊登只需要刊纯加的金额就好
作者: EthanGod   2022-09-18 09:30:00
推T大,纯减不用,但涉增帐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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