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潭电厂案 中鼎前员工涉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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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鼎工程公司前工程师游姓男子,离职前将中鼎营业秘密“整体品质计画”等机密文件复
制携出,交给转任日商三菱公司得标的大潭电厂案品管经理姚姓前同事,姚男再重制成大
潭电厂案相关文书,被经济部国营会稽查发现。新北地检署昨天依营业秘密法起诉两人。
检方也认定,三菱公司虽有要求姚男遵守法律、不得侵权,却无定期稽核、派员监督,也
有责任,请法院对三菱公司科处罚金。
检调调查,中鼎公司二○一三年承揽台电发包通霄电厂案,姚男与游男相继进入中鼎担任
工程师,二○一八年陆续离职;游离职前,未经授权将中鼎公司“整体品质计画”等十四
项属于营业秘密范畴的机密文件以随身碟复制带出。
日商三菱商事株式会社与三菱动力公司二○一八年承揽台电大潭电厂采购案,部分工作分
包给韩商现代工程公司,现代工程两度提交“整体品质计画”与“整体施工计画”都被台
电退件,三菱公司找姚男担任品管经理,负责重撰写被退件两份文件。
姚男求助游男,索取从中鼎公司携出的机密文件,游男交付随身碟后,由姚男修改机密文
件重制成大潭电厂案“整体品质计画”等相关文件,未料经济部国营会稽查大潭电厂案时
发现此事,日商三菱将姚男调离品管经理,接受调查。
姚、游二人坦承将中鼎公司营业秘密带出并重制使用,但姚男辩称“整体品质计画”等文
件是参照工程会颁布内容、各工程契约与法条规定所制作,制作依据均为公开资料。
检方认为,各工程公司仍须依其经验、专业等设计适用准则,加上通霄电厂当时是以营业
秘密方式保护被盗取的十四份文件,以营业秘密罪起诉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