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要如何判定旧建物有无达耐震规范1/3 ??
建物年份? 结构系统? 非破坏or破坏性试验? 抽样比例?
还是一定要海砂屋? 明显柱梁裂缝? 之类的才是
毕竟有旧屋的人大多都希望都更回更好的房子
但是目前容积率奖励不足,只有双北精华区才有建商愿意整合施作
既然要促进都更,为何不大方点,让二三线城市的危老建物也有更新的一天
若判定危险建物,地方政府是否有相应法令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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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促都更 耐震力未达规范1/3列危险建筑物
经济彭博独家联名
本文共580字
2021/11/04 17:30
中央社 记者赖于榛台北4日电
为加速都市更新,内政部部务会报今天通过新订“都市更新耐震能力不足建筑物而有明显危害公共安全认定办法”,规范危险建筑物评估基准,为建筑物“耐震能力”未达现行规范的1/3。
内政部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为提升居住安全,对都市危险建筑物的加速重建刻不容缓,部务会报下午通过新订“都市更新耐震能力不足建筑物而有明显危害公共安全认定办法”。
内政部指出,办法明定都更范围内,若经评估建筑物耐震能力未达现行规范的1/3,视为耐震能力不足且有倾倒危害公安疑虑,有助地方政府判定危险建筑,加速执行代为拆除程序,同时作为核予原建筑容积1.3倍奖励的依据,加速都市危险建筑更新。
内政部说明,这次新订的“都市更新耐震能力不足建筑物而有明显危害公共安全认定办法”与“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结构安全性能评估办法”为相同的评估方式,以耐震初步评估或详细评估方式办理,方便民众依建筑物耐震评估结果及整合情形,选择适宜重建途径。
为了减少人为主观判定影响评估结果,内政部说,经参酌各界意见,采用建筑物的实际耐震能力与现行耐震能力规范的比值小于0.35作为客观认定基准,当评估结果小于0.35时,即表示既有建筑物的耐震能力约仅达现行耐震规范1/3,当发生6级以上强烈地震时,建物有倾倒疑虑。
内政部指出,“都市更新耐震能力不足建筑物而有明显危害公共安全认定办法”将依法制作业程序,于近期发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