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请问品管人员执行品质稽核问题

楼主: saltlake (SaltLake)   2020-03-17 17:37:24
但是工程会的要点有下列规定︰
四、机关办理新台币二千万元以上之工程,应于工程招标文件内依工程规
模及性质,订定下列事项。但性质特殊之工程,得报经工程会同意后
不适用之:
(一)品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品管人员)之资格、人数及其更换规定;
每一标案最低品管人员人数规定如下:
^^^^^^^^^^^^^^^^^^^^^^^^^^^^^^^
1.新台币二千万元以上未达二亿元之工程,至少一人。
2.新台币二亿元以上之工程,至少二人。
(二)新台币五千万元以上之工程,品管人员应专职,不得跨越其他标案
^^^^^^^^^^^^^^^^^^^^^^^^^^^^^^^^^^^^^^^^^^^^^^^^^^^^^^^^^
,且契约施工期间应在工地执行职务;新台币二千万元以上未达五
千万元之工程,品管人员得同时担任其他法规允许之职务,但不得
跨越其他标案,且契约施工期间应在工地执行职务。
(三)厂商应于开工前,将品管人员之登录表(如附表一)报监造单位审
查,并于经机关核定后,由机关填报于工程会资讯网络系统备查;
品管人员异动或工程竣工时,亦同。
机关办理未达新台币二千万元之工程,得比照前项规定办理。
...
六、品管人员工作重点如下:
(一)依据工程契约、设计图说、规范、相关技术法规及参考品质计画制
作纲要等,订定品质计画,据以推动实施。
(二)执行内部品质稽核,如稽核自主检查表之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是否
^^^^^^^^^^^^^^^^
详实记录等。
(三)品管统计分析、矫正与预防措施之提出及追踪改善。
(四)品质文件、纪录之管理。
(五)其他提升工程品质事宜。
根据上面的规定,新台币二千万元以上未达二亿元之工程,至少一个品管人员,
且单一工程超过五千万的品管得专任,并不得跨越其他标案。
品管人员的工作内容包括内部稽核和其他。
那么本公司有一个二千万的工程案,就至少要聘 2 个品管人。一个品管人专门
处理那个二千万的标案内除了稽核以外的事情,另外一个品管人就专做那个工程案
的稽核工作
作者: DoraeCookie (哆啦饼)   2020-03-17 21:01:00
谁说公司的稽核要是品管人员的可以是公司的稽核小组,然后组长是总经理之类会有这样错误认知表示你品管没有念通透你对于品管这块真的很不熟,作业要点是规范工程内的品管,但是内部稽核不是品管的业务,是总公司对工地的业务,所以不受那个要点管辖你看到要点的内部稽核是指品管人员抽查自检表是否确实执行,大家说的内部稽核是指外部对工地的稽核,就像ISO稽核那样我所在的工地不大,工程金额约40亿,就是每季包商品管要对内部自己稽核,但是一年总公司还要而外对工地进行品质和安卫的各项稽核一年加起来大大小小稽核应该有30次
作者: AtsukoErika (敦子绘梨花)   2020-03-18 12:49:00
未达查核金额 没有硬性规定要内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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