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工程会的要点有下列规定︰
四、机关办理新台币二千万元以上之工程,应于工程招标文件内依工程规
模及性质,订定下列事项。但性质特殊之工程,得报经工程会同意后
不适用之:
(一)品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品管人员)之资格、人数及其更换规定;
每一标案最低品管人员人数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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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台币二千万元以上未达二亿元之工程,至少一人。
2.新台币二亿元以上之工程,至少二人。
(二)新台币五千万元以上之工程,品管人员应专职,不得跨越其他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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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契约施工期间应在工地执行职务;新台币二千万元以上未达五
千万元之工程,品管人员得同时担任其他法规允许之职务,但不得
跨越其他标案,且契约施工期间应在工地执行职务。
(三)厂商应于开工前,将品管人员之登录表(如附表一)报监造单位审
查,并于经机关核定后,由机关填报于工程会资讯网络系统备查;
品管人员异动或工程竣工时,亦同。
机关办理未达新台币二千万元之工程,得比照前项规定办理。
...
六、品管人员工作重点如下:
(一)依据工程契约、设计图说、规范、相关技术法规及参考品质计画制
作纲要等,订定品质计画,据以推动实施。
(二)执行内部品质稽核,如稽核自主检查表之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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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实记录等。
(三)品管统计分析、矫正与预防措施之提出及追踪改善。
(四)品质文件、纪录之管理。
(五)其他提升工程品质事宜。
根据上面的规定,新台币二千万元以上未达二亿元之工程,至少一个品管人员,
且单一工程超过五千万的品管得专任,并不得跨越其他标案。
品管人员的工作内容包括内部稽核和其他。
那么本公司有一个二千万的工程案,就至少要聘 2 个品管人。一个品管人专门
处理那个二千万的标案内除了稽核以外的事情,另外一个品管人就专做那个工程案
的稽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