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onJovi1983 () 看板 Civil
标题 [请益] 专任工程人员资格认定
时间 Sun Sep 2 20:26:42 2018
───────────────────────────────────────
依据营造业法第七条第一项认定
第七条 综合营造业分为甲、乙、丙三等,并具下列条件:
一、置领有土木、水利、测量、环工、结构、大地或水土保持工程科技师证书或建筑师证
书,并于考试取得技师证书前修习土木建筑相关课程一定学分以上,具二年以上土木建筑
工程经验之专任工程人员一人以上。
刚领有技师证书,但是没有工作经验者可以担任专任工程人员(主任技师)吗?
有强制规定一定要有两年以上土木建筑相关经验吗?
麻烦版上前辈们不吝啬指导,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