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小弟家住宜兰温泉区,102年时距住家约50公尺处有五星级饭店兴建,
其地下室开挖面积1825平方公尺,开挖深度18.3公尺,
施工期间配合点井工法,抽水深度36公尺。
温泉抽水井深100多公尺
施工时,周遭100多公尺内的居民,温泉水温降低、水量变小或无水;
当地居民之抽水井多为几十年前就在使用之浅井,深度小于30公尺。
经陈情后,建商接临时水管供应周边居民热水。
施工期间,县府有在基地周边设观测井,经这几年下来,
水位有回升,部分水温有回温(但达不到过往热度)部分无
但是,居民抽出的一样是冷水、水量小或无水。
依温泉法相关法规,开发、建造、供取事业过程中,
如显著影响温泉涌出量、温度、成分或其他损害公共利益之情形,
都可以限制或废止其开发或经营许可等。
[问题]
现在饭店已近完工,建商将要撤场,但居民自有水井一样无热水可用,
当地一般百姓需证明该饭店确有“显著影响温泉涌出量、温度、成分
或其他损害公共利益之情形”。
[个人想法]
该地下室建物如同一座地底水坝,依流网图的概念,地下水渗流路径(流线)变长,
地势低的地方水压降低(等势能线),加上饭店100多公尺深的抽水井,
造成周遭地区既有温泉井皆受影响,并无法恢复。
[请益内容]
请教各位工程先进,在工程专业及法规上,
是否有其他想法可以说明该饭店造成影响之可能性?
[感想]
当地居民无生活热水可用,冬天洗冷水澡,外来饭店及游客享用在地温泉。
装电热水器不符合社会公平正义
而且温泉区大多数的房子并无预留热水器的安装处
以前生活习惯就是使用温泉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