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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休仅四天当然不符合劳基法
劳基法规定每7天至少应有1日应休假(也就是法律所称的“例假”),但一个月不止有4
周,所以固定月休四天乃是默认一个月只有4周,计算下来将少于“每7日休1日”的法定
最低标准。换言之,一年有52周,须有52天例假始合法,若是月休4天,一年12个月共48
天则不合法。
※ 引述《yeti00 (yeti)》之铭言:
: 如果有应届毕业生不打算念研究所的话可以考虑一下
: 职称:工务助理/现场监工
: 工作性质:全职 上班时间8:00-5:30, 午休1小时
: 工作内容:协助工务人员进行调度工务行程、表单整理、进度跟催等工作
: 科系要求:学士毕业,土木相关科系尤佳,无经验可
: 其他技能:电脑文书软件(尤其Excel)、汽机车驾照
: 薪资:30,000,可面议
: 工作地点:高雄
: 加班费:有加班费,但基本上不加班(老板重视养生XD)
: 月休:4天自己排休
: 民俗节日放假:春节,清明,端午,中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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