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
目前有接获陈情需要将废水排放到公路边的暗沟做排放
不过目前只有找到水利法下的排水管理办法
但照第二条所述的排水设施似乎又和本案的暗沟有相冲突
不知现行是否有相关法规可供依循?
谢谢~
公路排水应该是不会让你接,请接区域排水应该是说事业废水接公路排水,会有环保法规的问题。
作者:
fuji3187 (傻猫 ?? 尼口)
2014-05-22 18:40:00我觉得这会牵扯到环保
作者: GNRR (GNRR) 2014-05-22 18:55:00
100cmd对排水是很少的量,所以水量不是问题,水质才是
检讨排放点之上游集水面积。依重现期距条件。检讨通洪断面是否可容纳。以决定其废水容许排水量
作者: cannas1115 (QQ) 2014-05-22 22:12:00
环保单位只是要个排放口水路管理单位搭排许可,楼主要帮他们管水量他们还很开心如何管制流量而不去影响通洪是个学问,如不采用总量管制则失去管制的用意
公路主管机关是地方政府....这是要跟市政府申请搭排我说的是公路侧沟属地方政府主管..刚打太快
作者: cannas1115 (QQ) 2014-05-22 22:41:00
给楼主一个建议,看台中市水土保持案件要求的联外排水检讨报告要求项目,再去修改成自己要的内容
是阿。。台中市的联外排水检讨模式就是了。至于上游怎么估水文水理计算。厂商找专业的就会了。你不必帮他解套如何取得面积。我个人是吝啬于网络上分享。哈哈
作者: lachtchlee (nymph) 2014-05-23 11:01:00
楼上施主 这不像你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