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跟大家请教一下
有一块工地发大包
于标单上面有注明工程范畴为"取得申报开工至取得使用执照
还有包含交屋与公设点交完毕"
并有将建照提供给营造厂
1.但现在遇到一个问题就是关于基地外的未开辟道路水沟与道路拓宽问题
由于这部分于建照上面也被列管着,规定"须于竣工前将这些铺设并扩建完毕"
而营造厂认为该部分"非属于本基地工程"
认为甲方应该要另行支付该部分的施工费用
想请问大家,营造厂此一论述是否合理?
2.假设营造厂说得合理的话,那是不是竣工完前,那些因为施工所造成之路损
也是需要由甲方吸收费用呢?
因为毕竟也是非"非属基地内之工程"
以上问题
请各位先进以过来人经验提供建议
感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