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小弟想请问一下
目前小弟待的公家单位已经委外规划设计完成一建筑工程新建案
现因奉上级长官来文指示
须变更部分楼层的用途
因此结构.消防.机电等需重新检讨
想请问
像这种劳务采购案
服务费用是以建造费用之百分比去计算
现要办变更设计
变更设计之金额要如何计算呢???
目前方案
1.厂商是以人力成本算
但以此计算似乎有失合理
2.目前我们单位讨论结果是想先计算原设计成果之单位楼地板面积所需金额
在乘上须变更之楼地板面积
3.以变更建造费用乘上原得标百分比当作服务费
但假如厂商整层楼检讨.最后只多2根钢筋
变更费用=多2根钢筋的钱*原得标百分比
似乎也有失合理
目前看来第2最有可能
想请问各位大大有无相关经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