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行负责人在法庭上跟我说
不管判决如何都希望我不要在网络上发表评论
今天知道消费诉讼败诉后
想要打购买流程在此分享给大家
因为空间是透天的挑高客厅连接厨房且有楼梯(在冷气不凉后有丈量过空间为13~14坪)
第一次帮家里换冷气
怕自行评估会买到不冷的冷气
会挑这间空调行也是在版上看到的
该空调行在版上说明自己是专业技术
所以才会付费选择该空调行到府评估
当天评估时空调行业务(即负责人)拍胸挂保证有问题找他就好
没想到却还是买到不冷的冷气
以下是简要的购买流程(有LINE截图记录)
108/06/17(一):
财 请空调行到府评估冷气所需的大小,后续与请空调行约定6/29(六)AM9:30~10:00到府
评估,请空调行当天会收取到府评估费用500元。
108/06/29(六):
● 请空调行到府评估,收取500元费用,无收据证明。
● 师傅(也就是请空调行负责人)到场后评估安装额外工料费用报价是5000元。
● 到场评估后师傅推销建议我安装7.2KW的冷气。
108/07/01(一):
● 购买前请空调行与师傅再次确认购买的型号是否为7.2KW的冷气。
● 空调行回复得到师傅回答后会与我联络。
108/07/02(二):
● 空调行开设7.2KW型号冷气给我下单
108/07/06(六):
● 依照空调行指示冷气需先由遥控器设定温度为摄氏16度后进行测试,但经过三小时的
测试后发现降温效果不明显,最低仅到摄氏28度。
● 当日立即与空调行反映上述测试结果。
108/07/08(一):
● 空调行表示要向师傅反映与如何处理。
108/07/09(二):
● 空调行回复若本人对冷度有高度的需求的话,必须将冷气加大至2~3级数,先前安装的
7.2KW冷暖冷气设备将会以下订售价扣除安装费,再打七折回收本人现在安装的PX71冷暖
冷气设备。
108/07/09(二):
● 我表示当初6/29已付费请空调行到现场评估,在听从专业的推销与建议下购买7.2KW的
冷气,并非本人对冷气设备的温度需求高。
在这之后有预约原厂维修看是否为新机故障
空调行没告知我就打电话去把我的预约单取消
预约当日我没等到原厂工程师电话
就打电话给该空调行业务(即负责人)
空调行业务大声说要维修叫我自己去找原厂
并非先了解公司内部作业是否疏失
空调行小姐有打电话来说抱歉
但当下因空调行业务态度不好
过几日我留了一星评价在GOOGLE评论
店家有说若我不把评论删除将要向我提出告诉
后来原厂愿意协助空调行退机
也有从中做协调看是否能够双方各退一步
我愿意吸收安装工料5000元
但空调行只愿意退机退款总金额扣除安装工料5000、装机费用6000(等于我要自行吸收1万
1)
因为无法接受所以开始申诉消保官
而后就是消费诉讼的流程失败
老实说我到现在还是没办法接受付费请空调行来评估之后
得到一台不冷的冷气
因为我在对话有询问过7.2KW与8KW的价差
也被列入判决考量
店家根本没有向我告知要装到8KW
且购买前有再次询问
卖场也是他们开给我下单的
那如果是这样的话以后不管空间多大
就直接买KW最大的冷气就好了
我已经购买该厂牌最顶级的型号
若非店家专业建议
怎么会因为这点价差去购买一台不凉的冷气?
引用判决
“显见被告指派之师傅到府评估安装冷气吨数,仅属建议性质,最终购买何种厂牌、型号
、规格之冷气机,仍由原告自行选择、决定,尚难遽论被告前开建议为评估错误,况原告
现场师傅评估后系建议7.2KW 以上,并非限于7.2KW ,原告虽称被告推荐7.2KW 以上,即
包含7. 2KW云云,然查原告曾询问被告7.2KW 与8KW 之价差,益征原告知悉能力值越高之
冷气,冷房效果越强,而原告本得依其需求选择冷房效果较强之8KW 冷气,却仍因预算或
其他因素执意选择7. 2KW即被告推荐之最低能力值之冷气,即不得将原告个人决定之结果
,归责于被告。”
在此对消保官与法官的判决感到不服之外
消保官调解失败后有再打去向消保会咨询
消保会咨询处还跟我说台湾是个自由市场机制
若我真的觉得不服气
那就由市场机制去淘汰这间店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