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为寄养家庭者,应符合下列条件,并以具照顾儿童及少年经验为优先:
1.年龄:夫妻双方均25岁以上、65岁以下。
2.学历:夫妻具国中以上教育程度(45岁以下者须高中以上教育程度)。
3.婚姻状况:结婚2年以上,相处和谐。
4.职业:经济足以维持家庭生活。
5.孩子人数:12岁以下孩子人数至多3名。
6.居住环境:安全、整洁、有足够活动空间,且居住在桃园市内。
7.品德: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之家庭成员品行端正、健康良好,无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不良
素行纪录,且无家庭暴力、虐待等危害儿少身心健康行为。
寄养家庭招募说明会时间:
108年06月15日(六)9:00-12:00
南区青少年活动中心402教室(桃园市平镇区延平路一段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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