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愿不高就不要勉强了,
勉强的幸福是不会长久的
希望能回答到原Po一部份的问题,
献丑了谢谢.
※ 引述《phoebe1989 (菲比寻常)》之铭言:
: 我是基督徒,在之前的教会有看过地兄姐妹有交往非基督徒的对象,
: 最终凭著对上帝的信念,都把他们的另一半变成基督徒,一起参加教会活动。
: 最近跟现在教会的师母说,我交了一个男朋友,
: 她表示圣经说基督徒不与非基督徒交往,
: 经文如下:
: 哥林多后书6:14
: 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
: 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
: 这周日就是复活节周日了,
: 我试着说服男友和我去参加教会活动,
: 但是他意愿也不高,我有点不知该怎么办?
: 想请大家给我一些建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