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上这两三天的纷扰与气氛的诡异中,或许一个混乱的因子,
是我提出的对“基督人性受造与否”此教义观点的“暂不表述”,
以及df及其党羽不改本性地将之曲解所造成的后果;
当然我是明显有部分责任的,
故本文希望能够说清楚、讲明白,
并且顺便作为我欲探讨“信仰/信心”概念的前导议题
(见本板:#1NZIP-Nr及#1Ndbi0m_)。
关于“暂不表述”这件事,
我其实在3月JL板一开始跟df“鸡同鸭讲”争论的起始,
就已经表明了这个作法与态度的意义,参:
#1MzhYShc (JesusLove),及#1MztUKEi (JesusLove):
几个月前的讲法虽然就现在看起来有些疏漏,
但核心的想法我目前是没有变动的。
不再赘述过去的观点,以下重新论述一些简明的观点(注1):
开始正式讨论之前,关于“表述教义观点”,
这件事有一个信仰术语比较为大家所熟悉,
就是“信仰告白”;
故以下本文便以“信仰告白”代称“对于任何教义观点的立场表述”。
1.信仰告白的对象不可能是随便的、阿猫阿狗都可以的。
df不是我的牧师或神父,
也非我教派(敝派为浸信会)中有权柄之人;
即便是我教派中人,但本教派恪守信徒皆祭司,
及由此衍生的会众大会为该小会决策最高单位,
无论如何,df没有权柄要我做任何信仰告白。
故“暂不表述”是严肃地看待信仰告白,
并且不将神所赐的属灵权柄(=信心/信仰的权柄)与责任随意让渡。
2.信仰告白的本质是一种生命的跃进、对信仰或生命的增进;
或是齐克果等基督宗教思想家所言之“信仰跳跃”。
故随意的表述一个教义观点,却只是要满足某人自以为贯通古今的骄傲之罪,
那么这样的信仰告白,只是危害生命/信仰,不是增进生命/信仰。
故“暂不表述”是对此罪过的遮掩(彼前4:8)。
3.信仰告白是神的形象所蕴含的能力或即是其本质,亦即“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