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王立军一审终结 为薄案埋伏笔

楼主: yanwen (波波)   2012-09-19 20:08:50
重庆原副市长、公安局长王立军徇私枉法等四项罪名,昨在成都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终结,
将择期宣判。王立军四项罪名中有三项被指控为“严重”或“特别严重”,但检方提出多
项可为王立军减刑的事实,称其有“重大立功表现”,其中包括“揭发他人重大违法犯罪
线索”,他人应是指薄熙来,也为未来以“重大违法犯罪”审判薄熙来埋下伏笔。
王立军一审在十七、十八两日进行,十七日针对王立军的叛逃、滥用职权两项罪名祕密审
理,十八日则对徇私枉法、受贿两罪“公开”审理,实际无一境外媒体获准参加。
徇私枉法,指王立军明知薄熙来妻、薄谷开来有故意杀人重大嫌疑,但故意包庇,使其不
受追诉。叛逃,指王立军在今年二月间私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
至于滥用职权,则指王立军未经批准或伪造批准手续,先后对多人使用技术侦查措施。此
外,王立军还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三○五万余元人民币。
四项罪名中,王立军前三项都被指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而受贿金额也达“严重”
程度。根据大陆刑法规定,数罪并罚,除判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应在总和刑期以下、最高
刑期以上;总和不满卅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廿年;总和卅五年以上者,最高不能超过廿五
年。
另据大陆官方通报,王立军要求重庆市公安局对薄谷开来案重建档案、保留证物;向有关
部门反映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问题;叛逃后自动投案,属自首;揭发他人重大违法犯罪
线索,有重大立功表现。这四点都能为王立军减刑。
分析家称,“揭发他人重大违法犯罪线索”所称的“他人”,不会是薄谷开来,因那是王
立军第二个得以减刑的理由,不该重复,余下的可能,就只有前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据
指出,薄熙来被定性为“重大违法犯罪”,已是法律问题,不是中共党规处理完就算了。
一般估计,中共将在十八大正式召开前,将薄熙来案处理完毕,不会把问题留给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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