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电总局新规范 台湾演员署名应“标注地区”
ETTODAY
2021年12月23日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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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图/CFP)
记者赵蔡州/综合报导
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2日公布规范,要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的外籍演员或工作人员
应添加国籍标注,其中台湾、香港及澳门人员则应添加“相应区域”标注,形成清晰、有
序的署名规则。
根据中国大陆《央视》报导,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2日在官方网站公告,“电视剧母版
制作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报批稿,针对时长、署名、图像、声音、字幕
、封装格式及品质规定统一标准。
其中署名方面的数项要求中,提到演艺人员在电视剧中,依法须在片头、片尾署名,且得
依合约约定的顺序排列,外籍演员或工作人员应添加国籍标注,其中台湾、香港及澳门人
员则应添加“相应区域”标注,形成清晰、有序的署名规则。
规范也提到,未直接参与创作的辅助工作人员不在片尾署名,演艺人员在电视剧的署名方
式、顺序、位置等由合约约定,制片人应在与演艺人员签署聘用合约时,就将署名问题进
行沟通和约定,规避争排位等署名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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