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 日本宣布投降 特别是东条英机 松井石根 谷寿夫以及其他有参与过南京大屠杀的
日军将领们 他们一部分在南京接受审判 另一部份在远东军事法庭接受审判
请问为什么即使他们的罪行已经这么明显了 为何要定他们的罪判他们的刑
还要费这么大的劲? 还要找更多更多的证据出来 而且还准许战犯可以委任辩护律师
帮忙他们辩护? 看看东京审判都可以搞了两年半才搞定
战犯为什么也有找人替他辩护的权力?
为何要禁止中国老百姓围殴甚至是屠杀日军战犯? 为何要阻止不管国军也好
八路军也罢屠杀日军战俘? 难道要为了一个日内瓦公约(死你妈公约)就如此卑屈?
他们曾经是无恶不作的凶神恶煞,为何当他们手中的武器被收缴了以后我们
就还是必须善待他们? 别忘了他们就算空手也还是有能力杀人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