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国三少女以为去打工…竟遭恶情侣囚禁“殴打、性侵逾10次”!警上门查案才救出她
中央社
2024-10-20 12:55
嘉义一名国三少女惨遭囚禁性侵。(示意图/取自Pixabay)
嘉义县今(2024)年4月发生一起离谱的囚禁事件,一名国三少女只因与另一男子有过嫌
隙,竟遭对方绑架囚禁起来,期间还遭多次殴打、强迫性交逾10次,而这名男子的女友非
但不出手救援少女,还帮助看管少女。法院审理后,判处男子有期徒刑7年、其女友1年6
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只是因为有嫌隙…他囚禁国三少女还多次性侵!
嘉义地检署起诉书指出,嘉义县一名26岁的林姓男子因与被害少女有嫌隙,于今年4月19
日利用他人IG(Instagram)帐号,以“参与阵头打工”为由约出少女。这名少年当天坐
车至嘉义火车站时,就被林男的22岁女友等人驾车载走。
嘉检表示,少女坐在车内时,手机就被强行取走,所坐汽车在驶至他处载上林男后,少女
当天就被带到竹崎乡一处民宅控制行动,少女这才发现背后原来是林男在主导。少女被载
至竹崎平房拘禁时,随时都有人看管,还被断绝与外界联系。
林男于5月12日将拘禁少女地点移至大林镇一处民宅,直到同月15日民雄分局的辖区派出
所前往拘禁处所查缉窃案时,才被发现查获。
女友不只不救还帮看管!法院判决出炉
嘉义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林男拘禁少女期间,曾对少女强制性交逾10次,若少女抵抗,
则徒手殴打,造成其背部挫伤、右大腿擦伤、右大腿瘀伤等伤害。少女被拘禁期间,林男
女友也帮助看管少女防止逃跑。
嘉院表示,审酌林男对少女私行拘禁,甚至剥夺其行动自由7日以上,期间无端殴打少女
,且为满足性欲,竟对少女强制性交,已严重侵害少女人身自由、性自主权;林男女友则
涉及对少女私行拘禁罪嫌。(相关报导:性侵13岁小女友还偷拍!新北男累犯多次“赔20
0万+结婚”换轻判|更多文章)
林男涉及对少年拘禁罪嫌、成年人故意对少年伤害罪,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
不得易科罚金部分,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7年。得易科罚金部分,应执行有期徒刑6个月,
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林男女友则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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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嫌与少女过往有嫌隙
利用宫庙打工名义约出
把她绑走并强制性交
行为甚至可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