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嘉义市查缉没有建筑执照就二次施工的政府单位交手,得到一份可以无压力的把违
建盖完,然后等著排拆的新法,相信在这高房价的时代,大家都想要利用空间,尽量盖好
、盖满,让居住空间变大一点,所以这就来分享希望、分享爱(?)。
这里所讲的违建绝对不是指采光罩、铁皮屋那种一两天可以盖好的小儿科建物,而是先打
非结构墙、然后做出进出的门,接着在外面绑钢筋、灌水泥,直接从平地拔出一栋建物来
,这种违建才能增加建筑物的总价值,内部完全就是个魔术大空间啊~~(赞叹不已)
首先看看这些精美完善,但是“仅供参考”的建筑法规范:
建筑法
第25条
第1项:
建筑物非经申请直辖市、县(市)(局)主管建筑机关之审查许可并发给执照,不得擅自
建造或使用或拆除。
第2项:
直辖市、县(市)(局)主管建筑机关为处理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之建筑物,得派员携
带证明文件,进入公私有土地或建筑物内勘查。
第86条第1款:
违反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者,依左列规定,分别处罚:
一、擅自建造者,处以建筑物造价千分之五十以下罚锾,并勒令停工补办手续;必要时得
强制拆除其建筑物。
第93条:
依本法规定勒令停工之建筑物,非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工;未经许可擅自复工经制止不从者
,除强制拆除其建筑物或勒令恢复原状外,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万元
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