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妻子的经历,因她没有PTT帐号因此我协助代PO
以下为正文
各位乡亲你们好,我住在嘉义两年年左右了
112年11月21日凌晨12:40左右,我从金财神的超市买完菜要骑车回家,发现一个陌生男生骑
著机车一直尾随在我身后,从民族路走文化路一直到垂杨路都跟着我
此时我还以为对方只是刚好跟我同个路线,一直到我转进宣信街他持续跟着我,我才发觉事
情不对劲,而且他越跟越近,在兴业路等红灯时他的车直接贴在我车边,是一伸手就能碰到
我的距离,这时候我已经感到非常恐惧了,满脑子只想着要赶快回家
当我骑到住家附近的全家时真的受不了了,将车子停著冲进全家里,那个人居然也停在全家
前看着我,店员看我表情不太对来关心我,他大概看到店员的动作就自己骑走了,店员还很
好心安抚我主动走出店门口帮我看那个人还在不在外面,确定不在了我才稍微安心赶紧回家
当时我太害怕,手机又在车厢里,根本不敢停下来拿出手机拍他,也不敢去喝斥他不要再跟
着我,我怕刺激他会发生更严重的后果 这个怪人似乎是随机跟踪女生的,因为当天晚上很
冷,我都穿着帽T加外套了,还是发生这种事 真的别再有穿着暴露才危险的迷思了!
我没有拍到这个人,但是在全家时我有记下对方的车号,他大概40岁,身材有点胖穿着灰色
外套,穿拖鞋戴一顶黑色瓜皮帽,戴黑框眼镜,骑一台灰色机车,机车手把上有装手把套,
我尽力去记的特征大概是这些
警察非常专业而且迅速的调到监视器画面,11月29日我到派出所作笔录,提告跟骚法跟性骚
扰申诉,而警方也很快的找到对方去说明,对嘉义的警察我非常敬佩,也很感谢他们的积极
介入,有人帮助的感觉让我暂时放下心
113年1月底的时候,我收到嘉义地检署开庭的通知。事情发生隔天,我原本不抱希望可以抓
到人,但警方很认真调阅监视器并帮我抓到人,到检察官开庭审理,这对我来说真的是非常
大的鼓舞
直到今日下午开庭,检察官直言不讳,对方有坦承自己看到我漂亮身材好,所以才一路跟踪
我。(当天很冷,我穿厚外套又戴全罩安全帽,他是哪只眼睛看得到我的长相跟身材???
)
但检察官又马上反复强调对方有轻微精神疾病,而且对方没有“持续多日”、“反复跟随”
,因此这部分极大可能会不起诉 听到这些话我心都凉了。虽然检察官也有提到,我如果不
服还是可以再上诉,但结果“极大可能”不会改变,只是徒劳浪费心力,并不断要我考虑撤
告,我思考了一下,虽然百般不情愿,但不希望浪费司法资源,就还是撤告了
事后我有做一下功课,跟骚法之中“反复跟随”这部分真的是一个非常大的盲点,即使对方
直接承认,当天确实有跟踪尾随我到家,但因为不符合跟骚法的“反复”、“特定对象”。
所以他的行为不违反任何法律!换句话说他只要每天跟踪不同女性,即使被他跟踪的女性感
到害怕畏惧,也不算犯罪!只要他天天找不同人跟踪、尾随(我也确定我并非他唯一跟踪过
的对象),只要他没有触碰你、没有攻击你,单纯的尾随、跟踪,都不用承担任何后果!
这件事后我身心俱疲、疑神疑鬼,每天都换路线回家,陌生人靠我太近我就不自觉颤抖,睡
眠也会突然惊醒,这个人都跟踪到我家门口了,会不会哪一天对我、对我的另一半不利?那
些心理上的折磨因为罪证不够强大,也因为他没有实质上攻击我的行为,所以这些心理阴影
我就只能自己去承担
我尊重法律尊重判决结果,我也不期待我一个小市民能影响什么,只能告诫大家小心再小心
,嘉义市有这么一个人,他有轻微精神疾病,没有工作,每天骑着他的机车(他的机车车牌
是NNL-0766),在嘉义市闲逛一整天,到处物色跟踪对象,被他看上的就会被一路尾随到家
,而且法律无法制止他,更无法惩治他,我们能做的只有自己想办法保护自己。
更新:
谢谢大家的关心,PO文的用意是希望大家可以注意自身安全,对于警方及身边所有朋友的帮
忙我非常感谢,判决结果虽不满意但也只能接受,有许多媒体朋友也来关心我,在此说声非
常感谢,但我不希望事情波及到其他帮助我的人,我也不希望自己的生活曝光在媒体上,因
此谢绝媒体采访,谢谢
https://i.imgur.com/I4Rm3zq.jpg
作者:
r7919 (richard)
2024-02-05 23:39:00买个水柱型的防狼喷雾带着
知道你们一定很生气 但请不要直接把对方的名字、车牌等资讯公布在网络上 等等换他提告反而是你们吃亏
感谢执政党怠慢修法,就算这种人做了什么过激行为,我们也毫无反制办法,司法官连诈骗也忙不完了,这种没受伤死人的也是轻易纵放(小灯泡、杀二警案、超商挖眼案)
作者:
yfme (ä¸èž¢)
2024-02-06 01:02:00...........蔡英文说好的社会安全网呢???
作者:
kusos623 (退伍还好久)
2024-02-06 01:43:00帮推 帮某楼更新一下资讯 公布车牌没有违反个资法
没违反个资法不表示你不会有麻烦 遇到蠢一点的检座一样得跑好几趟
台湾是犯罪者天堂,犯罪者受保护,被害者受2度伤害。政府不公布犯罪者长相,无法达到吓阻效果
作者:
q770219 (鸭子)
2024-02-06 07:34:00推高调
推不姑息 文笔通顺 有关公众利益/安全 应该没事 拍拍
作者:
qi3qi3 ( 少,但是更好)
2024-02-06 08:31:00感谢提醒,女生这样被一路尾随真的会很害怕,希望原Po 太太能早日走出阴影
作者:
spyguy (AKG*Classic)
2024-02-06 08:58:00我之前也才听到一个朋友也有类似遭遇...谢谢原po分享及提醒大家注意
作者:
yien1809 (你不认识我你不认识我)
2024-02-06 08:58:00原来车牌不算个资喔
作者:
tatata (tt)
2024-02-06 09:00:00凌晨被这样尾随真的...
作者:
Ponsali (TalktoYou)
2024-02-06 09:18:00推
作者:
deadair (死空气)
2024-02-06 10:29:00这种骚扰人的人真的不少 家人也有碰过 不过那次是两个很像89的人 也是逃到人多的地方对方才放弃跟踪
请随身携带防狼喷雾 紧急时还是要靠自己保护自己 不是靠法律
作者: diarong456 (蜂蜜牌炸鸡) 2024-02-06 10:52:00
推...这真的超恶心
作者:
JomboCA (好大一条西人牙膏)
2024-02-06 11:22:00有的精神疾病很像痴汉,毫不在意对方感受以前我去大楼找朋友也都被个女生跟,是真的蛮可怕
作者: irain (irain) 2024-02-06 12:13:00
撤告?这样他以后再跟踪不就不能再告了吗
作者:
gogoegg (--)
2024-02-06 12:18:00因为要顾及人权 不可能预防性鸡鸭或强制送医 所以无解
作者:
ciza (执行力才是主道)
2024-02-06 12:36:00车牌都挂着明码,怎能算隐私
跟骚法的处罚对象是针对"特定人""反复或持续"跟踪骚扰像原po文中这种疑似随机犯案的不适用至于性骚扰防治法也只规定了跟性、性别有关的骚扰行为;刑法中的"妨害自由""强制罪"等等认定还更严格比较接近的大概就社维法第89条第2款"无正当理由跟追他人" 不过这是行政裁罚 最多也只有新台币3000元以下罚锾或申诫 如果是身心障碍者还会更轻话说 文中的检察官其实有吃案的疑虑 因为要不要起诉是他决定的 而且连起诉都没有 何来"再上诉"的问题?另外给推文中的几位: 想叫别人去读书的麻烦也请动一动脑 比较大声不见得就有帮助 想帮忙就打给立委叫他们把法律漏洞修一修!以上作为参考
其实可以考虑民事诉讼损害赔偿至于怎么做可以请教律师至于有无实益自行判断检察官好心提醒也是有道理他顺便少写诉状很正常的检察官另外他应该说“再议”(告诉人不服不起诉或缓起诉处分的救济方法)
作者:
feywen (supernatural号:)
2024-02-06 18:34:00你都撤告了,哪来的"尊重判决结果"?这个检察官不行啊!
作者:
rushfudge (rushfudge)
2024-02-06 22:12:00吉爆才对
这哪里算“吃案”?别乱带风向吃案一般是指受理后不动作这个检察官等于是免费给原PO法律咨询那种一看就告错法条、或不会成立的案件检察官给予说明让当事人再考虑一下,还要被说成恶意吃案?
作者:
pase139 ( )
2024-02-07 01:42:00支持推动修法
作者:
et803 (喵喵)
2024-02-07 05:44:00fb有看到这篇
作者:
ww770829 (YouAndMath)
2024-02-07 07:07:00歪楼了…
作者:
Solosea (索洛西)
2024-02-08 11:23:00没有反复,所以只能说你引错条文,告不成至于要用什么条文,目前伟大的立委们多年来都没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