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男大生约女大生读书变性侵 判刑4年6个月
2023/06/07 16:35
〔记者王善嬿/嘉义报导〕嘉县某大学法律系李姓男大生,2019年10月某日透过网络聊天软
体认识他校女大学生,两人初见面相约到李男租屋处读书,李男竟在讨论功课之际,强行抚
摸女子胸部、大腿,女子曾拒绝说“这是强制性交”、“你是学法律的应该知道”,李男却
仍以手指性侵得逞、还用生殖器磨蹭等猥亵,女子急忙推开后逃走,向友人求助后报警。嘉
义地方法院近日判决,认为李男无视女子口头抗拒、身体阻止还强行性交、猥亵,判处4年6
个月刑期,全案可上诉。
此案前经检察官不起诉处分,女子声请再议,台湾高等检察署台南检察分署发回续行侦查,
2021年10月检察官侦查终结,依强制性交罪嫌起诉李男。
庭审时李男辩称,两人之间有些暧昧时才抚摸对方,没有违反女方意愿,且该宿舍外有机、
汽车、住户往来出入,女方可夺门而出、对外呼救或报警,且女方还应他的请求起身让他观
看大腿比例,女方还拿手机测量他的阴茎长度等,没有出现急促、慌张、惊恐情形。
合议庭法官调查,两人案发前不认识,交友软件认识后电话聊天才进而见面,被害女子在李
男摸胸部时,曾将他的手拨开,还说“不要这样子”、“正经一点”等,但因当时被吓到,
一度佯称去厕所、让李男冷静,而应李男要求让其看大腿比例、拿手机量测阴茎等,是因不
知道不照做会不会怎么样才做、拖延时间的权宜之计,且事后女子以IG向学长求救、还有创
伤后压力症,都有讯息、就医纪录、证人证词为证。
法官认为,任何性行为都应建立在相互尊重,彼此同意的基础上,绝对是“说不就是不!”
“她(他)说愿意才是愿意!”要求性主动的一方有责任确认对方在“完全清醒”的状态下
“同意”(但排除对未满16岁、心智障碍、意识不清、权力不对等或以宗教之名行诱骗之实
者)之行为,不得将性侵害的发生归咎于被害者个人因素或反应,如为何不当场求救、立即
报案、保全证据,或事后态度自若等,推认被害者应已同意而合理化加害者先前未经确认所
发生的性行为,因而认定李男犯行明确,应依法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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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学生
为了一时的冲动
可能要去坐牢了
上诉到二审时
赶快和被害人和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