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11 当天禁止选举相关文章

楼主: hereiam (銅鑼灣扛報紙)   2020-01-10 21:25:01
根据选罢法第56条规定
第 56 条
政党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于竞选活动期间之每日上午七时前或下午十时后,从事公开竞选或助选活动。
但不妨碍居民生活或社会安宁之活动,不在此限。
二、于投票日从事竞选或助选活动。
三、妨害其他政党或候选人竞选活动。
四、邀请外国人民、大陆地区人民或香港、澳门居民为第四十五条各款之行为。
第 110 条
违反第五十三条或第五十六条规定者,
处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锾;
违反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经制止不听者,按次连续处罚。
嘉义板自 1/11 凌晨 0:00 至 24:00
全面禁止发表所有选举相关文章(包括新闻)以及政治文
违者除删除文章外还会给予水桶七天的处罚
请板友们多加配合
也请勿在此篇公告下推文,有任何疑虑请写信告知板主
谢谢
作者: pgpayton (该认真了)   2020-01-10 23:06:00
推起来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