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县水上乡代涉贿 嘉义地院判当选无效
联合
嘉义县水上乡民代表刘柏松去年9月为使自己当选,涉嫌拿贿款给桩脚,以一票5百元向有投
票权人买票,嘉义地检署去年底提当选无效之诉,嘉义地方法院认为罪证确凿判刘当选无效
,全案仍可上诉。
嘉义地方法院调查,刘柏松与多名桩脚共同基于对有投票权之人交付贿赂的犯意联络,刘柏
松去年9月初,交付贿款13000元予桩脚,桩脚再将该款项转交罗姓男子,由罗男对嘉义县水
上乡下寮村有投票权的不特定人以1 票500元之代价进行贿选之买票行为,而约其为投票权
一定行使之行为,构成选罢法第120 条第1 项第3 款、第99条第1 项之当选无效事由。
嘉义地方法院今天判刘当选无效,并表示本案未确定,可在收受判决20日内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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