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板友在推文讨论中,肉搜他人并公布其真实姓名
根据板规
● 贰、 文章内容管理办法
4.禁止于文章中公布他人之真实姓名、电话、住居所或其他
任何非经本人公开之个人资料以及与他人间之水球及信件内容。
目前尚未有罚则,但版主群一致认为要加上罚则
本公告后触犯上述条款者将视情节处七天以上水桶,以及视发文与否予以退文。
嘉义版经常有与生活相关或与政治相关议题,还请板友推文讨论能就事论事理性讨论。
作者:
ianlblt (IAN)
2018-07-14 23:34:00我自己是朵啡不是我家的猫啦XD重点是我不是咖啡馆啊啊啊啊啊啊
作者: sankidd (lahow) 2018-04-06 13:34:00
推。昨天看到没有罚则也是有点吓到XDDD
作者:
willism (hpc5)
2018-04-06 22:01:00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第6条之三,当事人“自行公开”之资料,不受个资法保护。陈某将自身姓名设定于ptt暱称,且id直接对照姓名全名,并与太平里里长竞选相连,故已符合“自行公布”条件,不属他人刻意揭露,因此并不违反个资法。请版主详查!因某些人不熟法规,影响版主增删文,招致应公开之“利益相关人”相关资讯被删。毕竟该利益相关人与发文者同一阵线,但推文却予以隐匿,导致言论仅存单一方向,是否已破坏言论自由空间,导致文章向一言堂方向发展?
作者: sankidd (lahow) 2018-04-06 22:30:00
楼上说的是一回事,但有些人如果是公开他人未公开的资料,在本版现行版规下也无罚则,觉得这样不妥。
作者:
willism (hpc5)
2018-04-06 22:42:00更正,依个资法十九条之三、六、八款,当事人自行公开,且增进公共利益,亦对当事人权益无侵害罚则应该的订定,但我没违反个资法,凭啥删我推文?当然,如果是当事者要求删除,那删除合理。
我只是不希望原本讨论的议题失焦,我的个人资讯与劳动议题无关。
作者:
asderavo (asderavo)
2018-04-09 14:50:00嗯…看起来删除合理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