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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汽车私用 大林镇长黄贞瑜夫妻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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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
2016-05-11 11:16
〔记者丁伟杰/嘉义报导〕嘉义地检署侦办嘉义县大林镇长黄贞瑜与丈夫李丰全涉嫌公共汽车
私用案,今依贪污治罪条例对于主管事务图利罪嫌侦结起诉2人。检方认为,李非法使用
大林镇公所一辆丰田1800cc环保稽查车做上下班或假日代步使用,并申报油费、定期保养
维修费等,黄为掩饰丈夫公共汽车私用,授意变更该车作为镇长座车,却提供给丈夫私用,2
人自102年1月至104年2月间从中取得不法利益51万余元。
检方起诉指出,黄贞瑜同意镇公所编列125万元预算采购一辆环保稽查车汰换旧车,101年
12月由任职镇公所行政室课员的李丰全完成验收,李与黄当时已论及婚嫁,李未将该车交
由镇公所管理派车使用,接收该车私用。
李丰全接收该车后不久,即与丰田汽车业务代表联系,要求协助加装导航、数位电视等配
备,黄贞瑜为掩饰丈夫占用公共汽车,指示行政室签办将该车与原镇长座车对调使用,但黄未
将原镇长座车交回清洁队,仍续作为镇长座车之用,而该辆环保稽查车续由丈夫私用,并
停放家中。
检方调查,李丰全102年2月调往嘉义县政府新闻行销处任职后,为掩饰公共汽车私用,在黄贞
瑜授意或默示,李在加油签单伪签“黄”、“瑜”等字,据以取信镇公所核销人员,李为
作为上下班用途,并申办E-TAG国道计程收费,自行缴交E-TAG费用外,同时向县府申请停
车证;为了假日前往其他县市,李也持大林镇公所镇长室证明文件向中油申请加油卡加油
,再由中油向镇公所办理请款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