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wattw (Swat-未來模å¼)
2014-09-13 08:22:53用平板简单回复。
你可以保留截图证据,控告对方公然侮辱,而且公布个人资料也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
第 29 条非公务机关违反本法规定,致个人资料遭不法蒐集、处理、利用或其他侵 害当事人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但能证明其无故意或过失者,不在此 限。 依前项规定请求赔偿者,适用前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
当然,你要控告对方恐吓应该是在“全家死光”之类的字眼比较容易成立
不过我对民法没那么熟悉,就无法针对不履行契约给予建议(我们还没开学啊)
谢谢,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