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乱入] 板友自决?

楼主: KDDKDD (KDD)   2014-07-01 12:02:41
要公投不是问题
板规4-8到4-10(板规修改+公投)就是设计出给大家公投用的
另外也有一个置底文可以用
这边我提出几个实务面给大家想想
1.正反方人数差不多?
人数部份如何算?
以现行规则来说
目前是以连署人数来看
要达到一定门槛才可以进行公投
2.提出公投的主动方是板主还是板友?
其实我个人比较希望公投部份申请方是板友
甚至能先依照流程走
(置底文建议 => 板主回复 => 回复不满意 => 连署 => 投票)
跑流程中间过程中 就能有不少次机会去沟通、修改了
3.板友提出的修正案有违反站规或法律
那还需公投吗?
恕我直言 从我上任提出的议题中 其实有一些是违反了法律或站规
如果我直接回复原因 就会被说板主又拿出一些法条在推卸责任
如果我接受并提出公投 我想问一下 投出来的东西有效力吗?
以上只是我想到一些问题
提出来给原po和大家参考
其实我个人比较建议 一个议题先往置底文走 再考虑公投会更好!!
附上4-8到4-10
修改、删除、新增、重订版规
4-8 版规修改、删除、新增
(1)板主提案修改、删除或新增版规后,经三天讨论期若无重大异议,即可实施。
(2)板民提议修改、删除或新增版规后,经30人以上记名连署,板主得检视理由
决定
(a)受理,并依4-8(1)办理。
(b)受理但修改部份内容,并依4-8(1)项办理。
(c)不受理但需另发文解释原因且该文不得锁文。
4-9 重订版规
(1)板主若认为原有条文已逾1/3不适用于本版,可先提出理由书要求进行投票表
决是否重订版规。
(2)板民若认为原有条文已逾1/3不适用于本版,可提出理由书并附上60人以上记
名连署,要求板主投票表决是否重订版规。
(3)其内容书须包含旧有条文不适用理由、新版条文草案。内容书公布后给予3天
讨论期才能进行投票。
(4)投票结果若是支持重订版规,则持新版条文草案依4-8(1)项办理。
(5)板主任期若仅剩一个月,则暂时不可执行4-9(1),待新板主上任后再议。
4-10 连署书
(1)适用4-8和4-9所指记名连署
(2)连署书内容须包含主条文、修正(新增、删除或重定)理由等资讯
(3)连署人资格限定:必须在嘉义版自介且收录于精华区
(4)连署有效期限七日
(5)未在期限内达到足够人数,则一个月内不得再提相同或类似内容的连署活动。
4-11 表决投票
承4-8,若发起人不满意板主回应,须先得到60人以上记名连署,要求板主举行
投票表决。
(1)投票前板主须先公告双方理由,并给予板民三天讨论期,讨论期结束后进行
投票。
(2)投票时间至少72小时。
(3)投票总票数>100票,采取多数决。
(4)双方不得对结果有异议。
(5)若发起人失败,45天内不得再提相同或类似议题的表决或连署。
承4-9条流程如下:
(1)投票前板主须先公告理由,并给予板民三天讨论期,讨论期结束后进行投票。
(2)投票时间至少72小时。
(3)投票总票数>100票,采取多数决。
(4)不得对结果有异议。
(5)若发起人失败,45天内不得再提相同或类似议题的表决或连署。
作者: sunbox1019 (黑暗希望 )   2014-07-01 12:20:00
你现在最讨人厌的地方 就是动不动就是 2-3-6说人话啊 ~ 谁知道8-5-3 是三小??
作者: qwer789456 (Sharon)   2014-07-01 12:21:00
又搞错重点了orz
作者: sunbox1019 (黑暗希望 )   2014-07-01 12:21:00
这样你懂了吗?? 翻译成中文再说 ...
作者: P55555 (大仁)   2014-07-01 12:23:00
报名牌 特尾 8 -5 -10
作者: mofox (foxx)   2014-07-01 12:23:00
今彩5-3-9
作者: sunbox1019 (黑暗希望 )   2014-07-01 12:24:00
不是每个人都有兴趣去记你的 X- X- X
作者: mofox (foxx)   2014-07-01 12:25:00
你搞出一堆争议,在让板友去发起5-3-9,始作俑者呢?
作者: sunbox1019 (黑暗希望 )   2014-07-01 12:26:00
你是很努力啦 但是你到底之不知道 "版要怎么管"
作者: r2301452 (0.0)   2014-07-01 12:29:00
这篇的想法是失败的太理想化我想大家都觉得搞错重点就只为止板主可以做其他事不用在意这篇了
作者: alexamm (123)   2014-07-01 13:01:00
我的提议是针对 法律的灰色地带 还有板友争议多的地方版主有义务主动发动公投 这样但书可以吗?所以违法就连讨论都不用讨论了 争议不多也不用 简单吗?!
楼主: KDDKDD (KDD)   2014-07-01 13:07:00
我了解您的意思 SORRY 误解了
作者: alexamm (123)   2014-07-01 13:07:00
像这次票根就是灰色地带.. 可能也许会犯法..不过像P5大说的 版主需先加强与版友沟通也是先决条件
作者: oldcoco (老摳摳)   2014-07-01 13:37:00
请给我看得懂的版规,我想大家都看不下六法全书每次上来都先看公告免得踩线的版还是嘉义版嘛?
作者: Nickho   2014-07-01 14:51:00
觉得公投这类算大事 有先说明版规也明订出来有兴趣应该去探讨跟讨论 免得到时又牵拖版主
作者: ophpeter (peter)   2014-07-01 15:12:00
今彩5-3-9~这个好笑XD
作者: FR306040 (小护士The One!)   2014-07-01 16:24:00
我之前就说过 Z=>4=>8=>7 看吧真的实现了!!!欧耶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7-01 20:27:00
看到都快晕了orz @@
作者: balberith (巴贝雷特)   2014-07-01 20:32:00
看到六法全书我忍不住笑了出来,这确实是个问题...版主不妨考虑一种可能性是把版规分成两种版本,一种是版主自己在执行时的依据,一种是给一般人看的,前者要搞成大法官解释那种等级就随便你,后者就尽量以简单明白为主什么2-3-6的争议可以考虑刑法的"罪名",取好名字让版友可以顾名思义的产生预见可能性...真的不是所有人都能个对着萤幕啃下大篇幅的文字...
作者: pase139 ( )   2014-07-02 01:30:00
也许原波比较适合去生活法律板应征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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