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公投不是问题
板规4-8到4-10(板规修改+公投)就是设计出给大家公投用的
另外也有一个置底文可以用
这边我提出几个实务面给大家想想
1.正反方人数差不多?
人数部份如何算?
以现行规则来说
目前是以连署人数来看
要达到一定门槛才可以进行公投
2.提出公投的主动方是板主还是板友?
其实我个人比较希望公投部份申请方是板友
甚至能先依照流程走
(置底文建议 => 板主回复 => 回复不满意 => 连署 => 投票)
跑流程中间过程中 就能有不少次机会去沟通、修改了
3.板友提出的修正案有违反站规或法律
那还需公投吗?
恕我直言 从我上任提出的议题中 其实有一些是违反了法律或站规
如果我直接回复原因 就会被说板主又拿出一些法条在推卸责任
如果我接受并提出公投 我想问一下 投出来的东西有效力吗?
以上只是我想到一些问题
提出来给原po和大家参考
其实我个人比较建议 一个议题先往置底文走 再考虑公投会更好!!
附上4-8到4-10
修改、删除、新增、重订版规
4-8 版规修改、删除、新增
(1)板主提案修改、删除或新增版规后,经三天讨论期若无重大异议,即可实施。
(2)板民提议修改、删除或新增版规后,经30人以上记名连署,板主得检视理由
决定
(a)受理,并依4-8(1)办理。
(b)受理但修改部份内容,并依4-8(1)项办理。
(c)不受理但需另发文解释原因且该文不得锁文。
4-9 重订版规
(1)板主若认为原有条文已逾1/3不适用于本版,可先提出理由书要求进行投票表
决是否重订版规。
(2)板民若认为原有条文已逾1/3不适用于本版,可提出理由书并附上60人以上记
名连署,要求板主投票表决是否重订版规。
(3)其内容书须包含旧有条文不适用理由、新版条文草案。内容书公布后给予3天
讨论期才能进行投票。
(4)投票结果若是支持重订版规,则持新版条文草案依4-8(1)项办理。
(5)板主任期若仅剩一个月,则暂时不可执行4-9(1),待新板主上任后再议。
4-10 连署书
(1)适用4-8和4-9所指记名连署
(2)连署书内容须包含主条文、修正(新增、删除或重定)理由等资讯
(3)连署人资格限定:必须在嘉义版自介且收录于精华区
(4)连署有效期限七日
(5)未在期限内达到足够人数,则一个月内不得再提相同或类似内容的连署活动。
4-11 表决投票
承4-8,若发起人不满意板主回应,须先得到60人以上记名连署,要求板主举行
投票表决。
(1)投票前板主须先公告双方理由,并给予板民三天讨论期,讨论期结束后进行
投票。
(2)投票时间至少72小时。
(3)投票总票数>100票,采取多数决。
(4)双方不得对结果有异议。
(5)若发起人失败,45天内不得再提相同或类似议题的表决或连署。
承4-9条流程如下:
(1)投票前板主须先公告理由,并给予板民三天讨论期,讨论期结束后进行投票。
(2)投票时间至少72小时。
(3)投票总票数>100票,采取多数决。
(4)不得对结果有异议。
(5)若发起人失败,45天内不得再提相同或类似议题的表决或连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