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乱入] 讨论?!

楼主: KDDKDD (KDD)   2014-06-09 16:18:01
一样 这是草案 没有效力 只是给大家参考看看
作者: ianlblt (IAN)   2014-06-09 16:19:00
不行的都交给版主一律代PO你会不会太忙(认真思考中)我觉得你站内信箱应该随时都处在快爆炸状态..
楼主: KDDKDD (KDD)   2014-06-09 16:21:00
不然改成一律站外信好了 反正GOOGLE信箱超大一星期收一次而已 还好啦!! 边吃早餐边贴文章就好
作者: BennTorng (加菲猫)   2014-06-09 16:28:00
老实说,个人不认同这种做法,觉得这只是在找要卖东西的绿豆麻烦或是在找下任版主的麻烦!
作者: mofox (foxx)   2014-06-09 16:30:00
越来越麻烦~ 越来越复杂~ 为何你那么讨厌之前的买卖版规呢?之前的买卖版规从没这些问题跟争议,为什么一定要改?为什么?
楼主: KDDKDD (KDD)   2014-06-09 16:31:00
营利部份完全不管 不可能的事 其实就跟BBO板主说的一样
作者: mofox (foxx)   2014-06-09 16:32:00
就算跳脱营利判定,你还是再把一切复杂化啊!你要管,你就管,只是你要承受你订下的规则,所造成的"争议"反推,规则制定得宜,还会有这些屎尿争议吗? 想想因果关系有些东西,新的不一定比较好! 我懂新官上任要有新气象
楼主: KDDKDD (KDD)   2014-06-09 16:38:00
你现在是在威胁我吗?
作者: mofox (foxx)   2014-06-09 16:39:00
但是在没有实力可以拟定出,比原本还要好的版规前,你会累死KDDKDD版主,你那句"威胁你"是在问我吗?
作者: jk42jk09 (小雪)   2014-06-09 16:42:00
这草稿真的很麻烦 不爱代PO 更不喜欢站外信
楼主: KDDKDD (KDD)   2014-06-09 16:42:00
你不觉得你讲的话是在威胁吗? 我已经尽可能解决双方的争议
作者: jk42jk09 (小雪)   2014-06-09 16:44:00
标题都叫做讨论了 不如集合大家的想法 选出几个方案投票
楼主: KDDKDD (KDD)   2014-06-09 16:44:00
作者: JJFROMCIA (四星)   2014-06-09 17:10:00
投票表决+1,七天一PO就能解决的事,何须搞一堆条款
楼主: KDDKDD (KDD)   2014-06-09 17:13:00
要投票表决 应该用板规4-8处理 而不是每篇都推一下文管道不对 你要叫我怎么受理= =+ 连新板主征求文都推一堆不相干的东西 我从来没有禁止不能发表决文 只是流程要对要遵守法规 这样而已我都主动去想解决方法了 不满意应该要走程序 去表决投票
作者: JJFROMCIA (四星)   2014-06-09 17:22:00
抱歉我要嘘文,目前的推文是谁在威胁版主了= =
作者: mofox (foxx)   2014-06-09 17:24:00
是因为跟kd板主意见不同才需要4-8吧,若能说服您,不就像您改罚则一样,随心所欲改一下就好!
作者: JJFROMCIA (四星)   2014-06-09 17:26:00
请问草案生效与否是谁决定,怎么决定?
楼主: KDDKDD (KDD)   2014-06-09 17:27:00
4-8就是要让板友有反应的空间呀 从头到尾我态度就表明不能有营利 七日一PO 尽量用置底 如果不满意请使用4-8 过
作者: JJFROMCIA (四星)   2014-06-09 17:28:00
现在这篇的草案是否生效谁决定?
楼主: KDDKDD (KDD)   2014-06-09 17:29:00
关只要小组长(群组长)说没违反站规或法律 我不会有意见!!
作者: ianlblt (IAN)   2014-06-09 17:29:00
投票表决+1 如果真的有投票J大记得提醒我去投....(遮脸)
楼主: KDDKDD (KDD)   2014-06-09 17:30:00
这篇草案开头就说没效力 只是参考 你也可以提方案 然后4-8 我讲得不够明白吗?
作者: mofox (foxx)   2014-06-09 17:30:00
标题下的真好,[讨论?!],根本不用讨论,直接走程序比较快
楼主: KDDKDD (KDD)   2014-06-09 17:31:00
这只是讨论的方案之一 不满意可以另提 没有强迫要接受如果你提的方案有符合我所说的不营利要件 我也可以接受问题是现在没有其他方案提出来呀与其在这边嘘文 还不如直接提一个可行方案出来 符合不营
作者: JJFROMCIA (四星)   2014-06-09 17:34:00
方案吗。我支持原本的嘉义版规,现行版规太过复杂
楼主: KDDKDD (KDD)   2014-06-09 17:34:00
利 且大部份人接受 我就走4-8(1)流程 进入讨论期原本嘉义板规 对营利部份没有修改 这我不会主动提 所以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4-06-09 17:36:00
大部分的大板只要旧板规没有太大的异议基本上都沿用
楼主: KDDKDD (KDD)   2014-06-09 17:36:00
要嘛修改 要嘛用连署 只要营利部份有处理过 我OK
作者: mofox (foxx)   2014-06-09 17:37:00
我觉得,只要提到复杂,板主可能就会选择忽视过去,不然怎么有办法弄出越来越复杂的版规草案!我也支持前朝版规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4-06-09 17:38:00
重新订定板规就要考验个人智慧如何去化解 不是不同的意见就是威胁~~ 话说 板主到底适不适用板规2-6?
楼主: KDDKDD (KDD)   2014-06-09 17:39:00
其实旧板对于营利部份 可以直接删除喔@@
作者: JJFROMCIA (四星)   2014-06-09 17:40:00
营利是用广告文吧 买卖本来就只是转手或二手 不能营利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4-06-09 17:41:00
删除很好啊 毕竟不能让特定商家或是团体营利~很正常
作者: JJFROMCIA (四星)   2014-06-09 17:41:00
版上茶叶大户会卖姜糖啊 都是用广告文PO的 没犯版规啊
作者: mofox (foxx)   2014-06-09 17:42:00
您问题根本不在营利不盈利,您根本就是把一切复杂化…
作者: JJFROMCIA (四星)   2014-06-09 17:42:00
MASA版友的疑问也是我的疑问,请版主明言判定标准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4-06-09 17:43:00
都是既得利益者就算营利阿~只要区分商业文 这样二手
作者: mofox (foxx)   2014-06-09 17:43:00
唉,绕一圈又把五月底提出的问题拿出来讲,无奈
作者: mofox (foxx)   2014-06-09 17:44:00
这种复杂的讨论方式,要讨论出结果真的很难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2014-06-09 17:45:00
再者提醒你一件事 你审核过的广告或是买卖文 日后发生商业纠纷 您不能一句话与本人无关就解套 因为你审核过
作者: pto635 (Lani)   2014-06-09 20:25:00
说要讨论感觉不到是要讨论啊 感觉是要说服别人你的论点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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