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镜周刊的新闻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40318ent004
外传林襄为了入主味全龙,付出百万元赔偿金给乐天桃猿,对此林襄经纪人莉奈回应:“
我们有签保密协定,所以我什么都不能说。”但她表示与前东家目前关系并没有不愉快,
并表示:“我们是和平分开,接下来也会有密切合作。”
至于李多慧约满后也将入主当“小龙女”,外传是林襄的推波助澜,对此莉奈表示:“李
多慧的朋友在找我谈林襄的新合作案,毕竟是跨国案子,所以特别来了解一下。”不愿正
面回应李多慧是否加入味全龙。
其实林襄、李多慧相继离团引发乐天女孩们恐慌,据悉女孩们也陆续被公司约谈,除了信
心喊话,更祭出“林襄条款”,就是希望女孩们不要再出走,让球团损失止血。
由于球季即将在本月底开打,新的条款极有可能在近日公布,没想到此举反而引发愿意续
留的乐天女孩们反弹,加上先前有啦啦队成员陈伊、孟洁、菲菲、颖乐等人爆出因私接活
动被约谈,让续留的女孩们感到相当不安。
据知情人士向本刊透露,乐天桃猿啦啦队继林襄、李多慧出走后,虽还有篮篮、巫苡萱、
熊霓等高人气女孩续留,但为了避免其他球团再来挖角,决定祭出“林襄条款”,球团要
求女孩们必须签下“离团一年内不能跳槽其他团”的保证。
除了“林襄条款”外,本刊日前就曾报导过乐天女孩们被下达“禁爱令”,其中团员巫苡
萱疑似因为禁爱令,被迫与前男友分手。
对此现役不具名的乐天女孩也无奈向本刊表示:“乐天女孩团员入团前基本都签了不能结
婚生子的条款,近日确实有不少别团来招手,但我本人没想要离团,除非结婚生子(被迫
离团),就只好去别团继续跳。”
以上新闻个人觉得是假的
首先离团一年不能跳槽,看一下法律规定,
劳动基准法第 9-1 条
未符合下列规定者,雇主不得与劳工为离职后竞业禁止之约定:
四、雇主对劳工因不从事竞业行为所受损失有合理补偿。
也就是说离职一年之内,除非乐天持续付出部分薪资给这位离职团员
否则根本不能限制她跳团
我认为乐天不应该将此条款写入合约中,即使有写,也是违法无效的
再来另一个入团前签了不能结婚生子的条款,看一下法律规定
《就业服务法》第5条第1项:为保障国民就业机会平等,雇主对求职人或所雇用员工,不
得以种族、阶级、语言、思想、宗教、党派、籍贯、出生地、性别、性倾向、年龄、婚姻
、容貌、五官、身心障碍、星座、血型或以往工会会员身分为由,予以歧视;其他法律有
明文规定者,从其规定。
罚则:
《就业服务法》第65条第1项:违反第5条第1项...处新台币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
。
如果乐天真的明文在合约中写下不能结婚生子,很明显已经违法
个人推测应该是用不成文的默契在约束女孩
之前我们公司在找女员工,也不会公开写只限女生来应征,
但实际上男性来应征就完全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