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非关版务

楼主: LavenderDear (神思者)   2017-04-14 02:03:45
这篇文章跟洽特版务其实完全无关,但因为版面许多闲聊/爆料/讨伐都跟洽特毫无干系
所以我有心理准备会被版主劣退。
你们的怨念,我收到了。
我没有什么必要性的责任或者义务解释,而以我目前的身份看来
一来我既不是‘公众人物’,二来如果大家这几天的纷扰只求一个目的:罢免/下台
那么,
在这篇文章结束后,一切也会跟着结束。
自认为没有那么大的面子能让洽特版为了我发了那么多篇肉搜文章占据版面,
还有人专发闲聊文来讨伐我,反而让讨论版规的声浪被转移焦点,
混淆视听...
我已经跟小组长站内信过了,也一再地跟版主群陈述:对这个位置我不恋栈
所以大家不用担心我厚著脸皮霸占,
发这篇文章不是要给谁交代,只是以道歉赔罪的心态感念两位版主这几天的煎熬。
就算要死也要死得其所,死得瞑目,就这样而已。
不管我解释与否,只要未达版友目的,一定会有人逐条列出语病或者放大检视每个细节
加以驳斥或者以‘个人主观意识’断言你们所认知的‘真伪’
那么,尽管我再怎么陈述,依旧是罗生门,无解。
浪费时间的细节无须多所赘述,因为毫无意义可言
既然大家心中有无限的疑惑和疑虑,
那么是否也可以尊重我在言论自由的民主社会下提出我的疑惑?
1.以版主ID之身分-LavenderDear检视,此ID除了版上灰人身份外,是否有做出
‘违反版规’之既定事实?
尤其在版主任内,以下罪刑是否成立,可有受害者/实际案例/真实证据?
如:营利/诈骗/行贿/广告or直销/违规文章...等,
严重危害到合购版版务进行,或者怠慢版务处理等重大犯行?
还是说我检举了谁挡到谁的财路?
版友指控:因有分身且‘随意操弄’黑灰人身份,
不适合担任有‘金钱交易’的合购版主一职。
☞试问:此ID在担任版主职务时,有因灰人身份造成版务纠纷/影响版务进行
或滥用职权导致版友金钱损失之实情?
可有受害者或实际案例?
此ID可曾在版主任内以灰人之姿主导或进行金钱交易导致闹版情事?
我又不是金管会主委,合购团务我也没经手,币值汇率我也没资格管控,
数学不好我承认,年轻时没好好唸书...
但有因为灰人身份造成版友极大恐慌导致合购版无法成团吗??
恩,顶多就是观感不佳,这个议题上任前已经被警告过了...
那我硬著头皮上,我承认这部分我缺乏缜密思考,
但也很感谢版主们不弃嫌提携。
2.以版友们神通广大的肉搜能力,检视"你们所认定的分身ID"之推文或行径,
是否有违‘合购/洽特’两版之版规?
如:营利/诈骗/行贿/发文不符版规...
3.版友所认定之分身‘推文当下(时间)’的IP位址,是否与版主ID之上站IP相符?
仅凭版友自网络肉搜之‘过往推文/发文IP位址’,就贸然指责且判定这是版主分身
是否经过第三方公正单位检视认证,且有确切证据‘证明版主ID确有多重分身’
且这些‘版友们自行认定之多重分身’行径是否已经‘违反合购/洽特两版之版规’?
★只要有人意见与大多数人不相符,就要被拿出来放大检视,肉搜甚至冠上莫须有的罪名
版友们心中认定的‘错误行为’,是因为某些推文呛辣/唱反调/刺耳,让人不爽...
这样的指控,是主观意识还是普遍认知?
是非对错,真的有一定的‘标准’可言?所谓的标准又为何?
☞我不是名人,我能不能有兄弟姊妹,他们跟我住同一个屋簷下,能不能‘共用网络’
我能不能去网咖上网?能不能住过宿舍?能不能租赁房屋/搬家?
倘若我的家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我的电脑,而我的帐号刚巧没有登出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家人用我的帐号做某些事未告知...
我的兄弟姊妹能否拥有自主帐号,在PTT畅所欲言?
若以上情况,造成有IP重叠,版友在盛怒下就做出不实指控,
请问你们来问过当事人,有跟任何单位求证过事实真相了吗?
我只知道一堆(不知道IP位址有没有重叠的)高手们,
一直在公开的版面发文叫我踹共,然后一堆看好戏心态的人+1+1
比热门商品填单还要踊跃耶!
不知是否有人跟电信警察报过案,查过这些IP的底了吗?
要不我还真不晓得光靠IP位址就要定罪,这...?
这些推文者质疑版主不该有分身,不该用分身发文推文的
是不是也能交出你们推文的IP跟自己的分身?
那是不是合购版&洽特其他版主/小组长们/站务也都要比照办理??
我相信版主群们开过团,也跟过团,他们的个资是否也要一并被检视??
道别人是非长短前,请先检视自己是否也有缺陷...
还有版友们以诚信相待的‘主购’,跳出来‘散布个资’
☞我跟这人面交过/他跟过我团/然后私下流通个资→需要的请站内信...
主购们,当初说好的要互相尊重,保护对方,现在都成了呈堂证供??
任何人对团员有质疑,主购就能堂而皇之的跳出来‘提供个资’
团员在‘没有犯法’的情况下被全盘抖出,还要被随便臆测团员的分身...?
主购还在旁敲锣打鼓的庆祝??
☞我很无奈且不得已把自己家里的生活景况/购物习惯都摊在阳光下....
我家里人都是散财童子,当初一个一个被我带坏,掉进合购的黑洞
但~
你们确信现在打字的‘这帐号’的‘使用人’,
跟面交/跟团/回单 的人,是同一人吗?
请问,我的ID是犯了什么罪,还是被以现行犯逮捕了让合购版/洽特版蒙羞??
可以让版友们义愤填膺,人人见我犹如过街老鼠人神共愤大家喊打?
一直有人指控:有分身就是违反诚信原则,
恩,我承认我有分身,但你们说的都不是真正的我,我到底是要承认什么?要认什么错?
还有人说要把所有帐号送审,
恩,我只能说:请便。As you wish.
有犯罪事实/违反版规版务的话,非常欢迎送审~
当初投履历时已然交出分身帐号,版友都以为版主的遴选很随便?
阿猫阿狗都行...?!
我的帐号是经过重新认证的,光是认证程序就有得等,是真正的打掉重练。
提出的分身连注册身份也要经过审核,一并审视
当初有被小彩虹提醒且警告过:你有灰人身份,上台面一定会被轰
合购版没你想得这么简单!
投完履历我后悔过,有写信给洛景版主,希望能撤回自己的应征履历
只是...版主群们也许有他们的考量,但相关细节与我没有干系。
只是希望大家不要一面倒的怪罪版主群或者任意指责
臆测或者假设,对版主群来说都是伤害。
大家在质疑的同时,有没有人关心过乔或者小彩虹的感受??
真要避嫌,大可以官官相卫,自己把灰人记录删除,一了百了,也不会被公然质疑
但我没有,因为那就是我,我就是曾经跟过团,智障过,
我愿意接受版友指教,只要我能为合购版做点事,
就当作是过去疏忽对主购造成伤害的补偿...
自命清高,怨不得人,活该。
当版主有比较爽吗?没有耶其实...
因为头脑跟思绪都要很清楚,
开玩笑,跟钱有关的事,女人群里哪敢乱来?!
而且每天合购文密密麻麻,无主文也多如牛毛,
版主也不是只靠版友检举才审视文章,
也要尽责的一篇篇查阅。
我想问的是...
难道社会上的更生人,都没有改过自新的机会?
糊涂一时难道就要被标记为坏了一世?
我有看到版友推文意思是说:就算你做了一百件好事,只要做一件坏事,就不得超生
恩,所以黑灰人该死?
只要是黑灰,管他被灰的原因或理由为何,就是该死?
然后现在版友又自以为那些分身是我,所以把分身的黑灰记录一股脑儿的全灌到我身上来
说我无耻,说我不要脸,然后到处疯传散播不属于我的个资...
我这ID也不过就是有灰人纪录,就因为不知死活的投了履历当了版主,
所以连‘人格’都要被拿出来鞭?
我只知道,我的信箱无端多出谩骂信件,其他版主跟着被质疑,
漫天没完没了的公审/踹共,
我只是觉得不是事实,无须回应,但就是苦了乔和小彩虹,
他们凭什么帮我背黑锅?况且这黑锅也背得莫名其妙...?
然后小组长也跟着倒楣...
我跟他们素昧平生,就只是虚拟世界的纷争,搞得大家不得安宁。
甚至有相关人士很无奈的问我:这些嗜血的言论何时停止?
不会停止的!
洒狗血的连续剧人人喊骂,但收视率出奇的高...
现实生活中,别忘了黄种人是很关心别人的民族
只要有八卦,只要风向对了,就算是状况外也会跟着高潮。
☞很多人都说合购版版主是屎缺,但就算是屎缺也不能做错误的行为
可以把错误的行为指出来明确的告诉我是哪条吗?
你们所认定的分身呛人?还是我神隐不回?还是有人受害?
公道自在人心,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把尺,
言论自由被尊重,这是民主的表现,
是非对错,自由心证
至于人云亦云,只能说是各自的喜好不一
乡民的‘正义’我领教了,但关于我的隐私,还是得靠自己保护。
股歌是神,但科技始终来自于‘人性’。
网络搜寻到的就一定是‘真相’吗??
===我不是引咎辞职,因为我没有犯法犯罪哪来的咎责?
只是...给版主群/小组长带来的莫名困扰,我深感抱歉===
说真的,洽特讨论串,不是事实的我没看,只是信箱保留每一篇文章作为日后存证
谩骂的信件我也不会回复,上法院也是耗时费日,我没有穷到要靠当讼棍赚钱。
只是提醒版友们散布个资时也请小心被吉。
也请版友自己小心,跟团时的个资,哪天会被主购拿出来大做文章,
也许又是其他故事的开端。
虚拟世界,纷扰再多,拔掉网络线,人生还是要继续向前走
为了网络的罢凌和莫名指控我就要情绪失控就要寻短自我毁灭吗?
要让叫我去死的人失望了...因为我有家庭要照顾,没办法如你们的心愿。
==辞职原因==
我走,不是逃避也不是默认更不是引咎,
不想淌浑水,想保护自己和家人,如此而已。
C版友请不要再写信来恐吓说知道我住哪里,你有什么证据之类的...
很抱歉让你失望了~你说的地址不是我现居地址。
但这部分我会真的报警处理。
只是谩骂信件中,
唯独你特别激动特别失去理智,引发我的恐惧,我不会把他当成一般玩笑对待...
不当版主对我的生活来说并不会有影响,
我没有杀人放火,不需要因为一个虚拟无给职吃力不讨好的角色而被诬陷被抹黑被恐吓。
请让该讨论的回归正题,我的部分不劳大家费心,因为你们就算再怎么想要挑语病,
咒骂/诋毁/抹黑...
关上萤幕都与我无关。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我只能重申我没有犯法犯罪,我再也不是版主,纷纷扰扰再与我无关
但有一点我认真要说明:
任意散播个资,要负法律责任的。
不要以为马赛克就没事,法官也不是吃素的。
===谢谢各位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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