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花莲地震不让报平安 彰化男恫吓友人公司判刑
(中央社记者郑维真彰化14日电)彰化一名男子因友人于去年0403花莲地震发生后未打电话报平安,认为是友人任职公司不让其打电话,因而致电此公司恫吓“断手断脚”,法院近日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判3月刑期。
根据彰化地方法院判决书,46岁男子因不满友人任职公司未让员工于去年4月花莲地震发生后,立即打电话报平安,他致电到这间公司抱怨,接电话的职员则向男子解释有无打电话报平安是员工个人行为。
男子随后向这名接电话职员恫吓称“一定会给他(老板)断手断脚,除非他现在给我电话说对不起”等语,隔天男子又打电话给此职员扬言“撞你”,职员及老板吓得报警。
判决书指出,男子否认犯行,辩称是因心急才讲气话。法官认为,告诉人与被告并不相识,无法分辩被告所言是否仅为气话或会付诸实行,被告所为足以让告诉人心生畏惧,事证明确,被告犯嫌堪以认定。
法官审酌被告未深思熟虑,恫吓告诉人,且犯后否认犯行,难认犯后态度良好,依犯恐吓危害安全罪,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编辑:谢雅竹)11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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