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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英哲/彰化报导 2024年7月8日 周一 上午4:10
全台7成离岸风电规画在彰化县,依《国有不动产依法提供设置再生能源发电设备收益提
拨办法》规定,可收取可观回馈金,然审计机关发现彰化县再生能源发电设备收益回馈金
的监督管理机制未完备,彰化县政府未定期公布收益回馈金运用情形,已发函促请改善。
彰县府强调,已依规定上网公告,且未来有望每年分配到约3亿余元回馈金。
彰化县审计室指出,依《国有不动产依法提供设置再生能源发电设备收益提拨办法》第3
条及第4条规定,财政部国有财产署向海域土地使用人所收取的偿金,其中收益总额50%
提拨予海域土地所在地的县市政府作为收益回馈金使用。
为有效控管回馈金运用,县市政府应于每季上网公布前一季收益回馈金运用情形相关资讯
,然去年查核却发现,彰县府未依上揭规定将收益回馈金运用情形上网公布,亦未订定相
关监督与管理规章,不利列管收益回馈金办理情形及运用效能,遂函请县政府检讨改善。
经审计室追踪,彰县府已上网公告收益回馈金运用情形,并订定《彰化县政府运用国有不
动产提供设置再生能源发电设备收益回馈金作业要点》,将相关资讯公开透明,健全监督
管理机制。
彰县府经济暨绿能发展处说,本县电业相关回馈金均已依规定公告于本府经济暨绿能处网
站(业务专区-电力开发协助金专区)。按国有财产署重新核示海域土地提供离岸式风力
发电系统使用的处理方式规定,海域偿金计算方式分为商转前及商转后,商转前是以厂址
面积每1万平方公尺222元计收,商转后以每度电0.0415元计收。
经绿处指出,离岸风力发电第2阶段潜力场址预计2026全数完工商转后,总装置容量约
4.435GW(百万瓩),以每kw(瓩)每年3750度发电计算,每年总发电量约166.3亿度,土
地偿金约6亿余元,其中50%分配给彰化,约3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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