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助文宣品行贿 彰县议员施嘉华当选无效确定
2024/5/28 16:03(5/28 17:04 更新)
(中央社记者苏木春台中28日电)国民党彰化县议员施嘉华遭控以赞助或垫付文宣品费用方
式行贿,经检方提起当选无效之诉后,彰化地院一审判当选无效,经上诉台中高分院审理,
今天仍判他当选无效,全案确定。
依据检方的起诉书指出,施嘉华为民国111年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彰化县议会第20届第3选区(
和美镇、伸港乡及线西乡)县议员候选人,他为期能顺利当选,单独或与父亲施复兴,对2
名代表候选人及1名村长候选人以赞助交付选举文宣品当作贿赂。
施嘉华等人共计制作及交付6500支文宣笔、2000个文宣打火机,以及5万个文宣口罩,总金
额合计新台币13万8000元,除要求对方及家人在投票时支持,也希望在竞选时帮忙拉票。
检方侦办时,施嘉华又教唆共犯周男等人,在检察官侦讯过程,就案情有关重要事项作虚伪
陈述,检方侦办后,将施嘉华等人依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教唆伪证等罪嫌起诉。
刑事部分,彰化地院一审审理后,判处施嘉华有期徒刑3年2月、褫夺公权3年,又犯教唆伪
证罪,处有期徒刑4月。全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审理后,今年5月改判施嘉华有期
徒刑3年1月、褫夺公权3年,教唆伪证罪部分上诉驳回。
民事部分,经彰化地方检察署检察官提起当选无效之诉,彰化地院一审判施嘉华当选无效。
全案经上诉台中高分院审理,合议庭认为,施嘉华虽否认对周男等人有交付贿赂行为,但依
施嘉华在刑案侦查中的自白,及刑案侦审相关证据资料,足以认定施嘉华变相提供同等价额
的的现金而贿选,且二审判决有罪在案。
合议庭审酌,原审判决施嘉华当选无效,核无违误,施嘉华上诉指原判决不当,为无理由,
应予驳回。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施嘉华当选无效,全案确定。(编辑:谢雅竹)1130528
新闻来源: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5280233.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