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入狱3次关不怕!男前案宣判当天犯第11次 法官怒了
〔记者陈冠备/彰化报导〕彰化从事重型机器拆除工作的邱姓男子,酒驾记录罄竹难书,
从2011年到今年2月酒驾被逮10次,被判入狱3次,仍不知悔改,今年6月14日一审宣判邱
男第10次酒驾刑期,结果他当天再度酒驾被捕。法官审理认为,邱男视法律如无物,依公
共危险罪将他重判1年7月徒刑。
判决书指出,今年6月14日晚间6点多,邱男(55岁)在工地饮用酒类后,随即骑机车上路
,不久就被警方拦查,测得吐气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66毫克,依公共危险罪嫌移送法办。
法官审理发现,邱男近12年来竟有10次酒驾记录,第一次发生2011年9月,开车被盘查,
判决罚金5万元;同年12月,邱男再度酒驾被查获,判刑2月,2012年则酒驾3次被逮,分
别判3月、4月、5月,2013年酒驾2次,分别判刑6月与9月。
邱男也因此首次入监服刑,2015年邱男出狱后不久又酒驾被逮,被判刑10月,2015年、
2017年同样重蹈覆辙,被判刑10月、11月。今年初2月,邱男第10度酒驾被查获,判刑11
月,并科罚金5万元,未料在6月14日宣判当天,邱男第11度酒驾被逮,让逮捕的员警直摇
头,“怎么又是你!”
法官审理认为,邱男12年来共违反11次酒驾,测得酒精浓度从0.36到0.85毫克之间,虽然
均未曾肇事,但也不应仰仗酒量好或运气好,就心存侥幸,无视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生命、
身体、财产安全。而邱男又于前案判决确定当日,再犯第11酒驾,足认其视国家禁绝酒后
驾车行为之法律规范如无物,法敌对意识强烈,如不给予严重之惩罚,显然不足以促使被
告自省,审酌后判刑1年7月。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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