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免刑仍属有罪 彰县议员洪本成当选无效确定
2023/10/17 15:38(10/17 15:51 更新)
(中央社记者苏木春台中17日电)国民党彰化县议员洪本成曾因贪污罪获判免刑,去年参选
议员被中选会认定无资格,他声请假处分并胜选,经落选人提告,法院一审判他当选无效,
经上诉台中高分院今天驳回,全案确定。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洪本成于民国88、89年间,担任彰化县溪湖镇
民代表会副主席期间,因私下泄漏招标底价,并配合围标厂商等方式,使特定厂商得标溪湖
镇公所工程,再索取工程回扣。
洪本成经彰化地方法院审理后,判决认定犯贪污治罪条例对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罪,但因他
侦查中自白而查获其他共犯,且缴交犯罪所得,故判处免刑而判决确定。
洪本成先后当选彰化县第5选区第19届、第20届县议员,洪本成去年在竞选第20届县议员时
,被中央选举委员会认定无参选资格,经洪本成紧急声请假处分后获准参选并连任成功,县
议员落选人欧阳蓁珠因此提起当选无效之诉。
彰化地院今年6月间一审审理后,认定免刑仍属有罪,判处洪本成当选无效。
案经洪本成提起上诉,台中高分院审理时,洪本成提出抗辩指,修正前选罢法规定“判刑确
定”不得登记为候选人,是指受“有期徒刑”的科刑判决,但他受“免刑判决”,不符合法
条所称“判刑确定”要件。
但合议庭认为,修正后选罢法规定,曾犯贪污罪,经有罪判决确定,不得登记为候选人,修
正的立法理由载明,为贯彻清廉参选本旨,不论法院判刑轻重,即便是判决免刑,依现行规
定即不得登记为候选人。修正前选罢法规定“曾犯贪污罪,经判刑确定”,自应包括有罪的
免刑确定判决在内,因此认定洪本成的抗辩不可采信。
台中高分院今天判决,洪本成上诉无理由,应予驳回,全案确定,不得再上诉。(编辑:谢
雅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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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310170195.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