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坤女业务吞152万涉侵占 检要撤销缓刑法院不准
桃园市陈姓女子在灿坤一家分店任职营业员,任职9年期间,涉嫌销售商品给客户后,侵占
尾款未缴回,总计侵占152万余元,陈女与灿坤调解,承诺每月依约还款,获法院宣告缓刑5
年,但陈女仅付25万元即止付,灿坤具状请求检方撤销缓刑,彰化地院裁准,陈女上诉,辩
称罹患忧郁症、找工作不易、常搬家没收到检方传票等理由,二审采信,驳回检方声请,不
得抗告。
判决指出,桃园市陈姓女子(32岁)在2009年至2018年间,在灿坤公司桃园一家分店担任营
业员,负责商品销售、商品库存管理及结帐收银等工作,陈女涉嫌在2018年2月至5月间,将
商品销售给顾客后,没有将尾款交回给公司,侵占153万余元的尾款与商品,遭灿坤以业务
侵占罪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期间,陈女与灿坤达成调解,陈女允诺每月还款1.59万元,桃园地院判刑8月,缓
刑5年,不过陈女仅依约偿还25万余元后,即停止支付,灿坤具状告上桃园地检署,请求撤
销缓刑。
全案经彰化地院审理后,认定检方在今年4月间有合法传唤陈女到地检署,陈报支付状况,
或是寄送从2020年7月迄今赔偿灿坤的收据,但陈女都未到庭,也没有寄送收据,法官认定
陈女没有履行赔偿的真心诚意,违反缓刑条件情节重大,裁定撤销缓刑。
不过陈女收到裁定书后,上诉台中高分院,辩称侵占案判决确定后,与丈夫离婚,独自扶养
2名幼子,原本兼职在机场担任司机,疫情期间,机场接送工作停止,加上良民证上有业务
侵占的注记,一直找不到工作,期间曾致电灿坤,希望协商还款,但联系不上负责人员。
陈女还说,因这两年压力大太罹患忧郁症,也因持续搬家,没收到地检署传票,不是故意不
出庭,目前在社福单位协助下,已完成保母托育人员课程,未来将有稳定工作,偿还灿坤债
务,希望法院给予机会,不要撤销缓刑宣告。
台中高分院审酌,陈女原本还款正常,后来因为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工作受到影响,才没
有如期给付,也有税务电子闸门财产所得明细、劳保投保资料可稽,显见陈女的确有经济困
窘、收入不稳定情况,而且陈女已提出托育人员结业证书,有履行赔偿诚意,与恶意未遵期
履行的状况有异,驳回检方声请,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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