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越南妻反悔 落跑新郎遭求偿3万元洗门风法院判免赔
洪姓男子与越南籍阮姓女子到越南登记结婚宴客,事后竟避不见面,阮女愤而离婚。介绍
人黄姓男子怒告洪男,求偿12万元的“官员打点费”跟“洗门风费”。彰化地院审结,认
为打点费等同贿款,洗门风费有违公序良俗,判洪男免赔。
判决书指出,洪姓男子在黄姓男子介绍下,108年与越南籍阮氏女子交往,同年12月飞往
越南登记结婚宴客。洪男之后先回台湾就与新娘失联,避不见面,阮女气到寄出存证信函
。洪男109年11月才出面表示愿意付离婚费用,事后又反悔,阮女愤而跟洪男离婚。介绍
人黄男也对洪求偿12万元,其中9万是要打点当地官员,让离婚程序顺利费用;3万元则是
向阮女道歉用的“洗门风”费用。
洪男向法官喊冤称,他跟阮女结婚前除了自己准备30万元,也跟友人借10万元,40万都交
给阮女了。
法官认为,黄男与洪男并无委任契约,没有替洪男办离婚义务。黄男自称要帮洪男办离婚
手续的“打点费”其实就是贿款,属不当得利;黄男也无法证实确实拿出9万给当地官员
,据此判免赔。
另外,黄男称3万元是向阮女道歉的洗门风费用,然而洗门风是古代闽南地区道德制裁手
段,借此惩罚破坏婚姻或名誉之人。自认理屈后会公开到对方家,以各种公开赔罪方式来
取得对方原谅。如办流水席;请全村喝酒、抽菸,或以当事人名义到宫庙作醮、酬神,或
公共场合下跪等。
法官认为,洗门风非我国社会习惯与常情,违反公序良俗,“如果一般人都这样处理,就
没有制定法律的必要”,判洪男免赔。另外,洪男向黄男求偿40万元结婚费用,但当初婚
礼开销细项都有详细记载,洪辩称当初签白纸与常情不符,判黄男免赔。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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