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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男打工养母…1周遭暴打3次! 老板丢1千5骗和解
实习编辑 徐荣佑 报导
发布时间:2022/01/25 12:01
最后更新时间:2022/01/25 12:01
彰化县一名智能障碍男子日前到彰化市的精诚夜市打工,疑似是反应慢,无法顺利达成雇
主要求,老板一气之下竟持器具虐打他,短短1周就痛殴3次,造成他手臂严重瘀青,伤势
怵目惊心。更夸张的是,事发后打人的老板还疑似诱拐要以1500元谈和解,目前警方已经
受理此案。
男子在脸书社团“爆料公社”转发贴文,指出一名男性友人是轻度智能障碍,1月17日开
始到精诚夜市某餐饮摊位打工,疑似因为老板交代的工作,他听不清楚、反应慢,雇主一
气之下便对他拳打脚踢,甚至持铁扫把等用具施暴,到职不到1周就被殴打3次,造成男子
双手瘀青,头部和脸部都肿起来。20日老板施行第3度痛殴,结束后就呛受害者“滚回去
”。
这令原PO质疑,如果老板觉得员工能力差,为何不在第1天就叫他离开,“我朋友他家还
有一个重度(身障)的母亲要养,他没偷没抢,只是为了赚钱养家,何必把人打成这样?
”然而20日被雇主赶回家时,男子机车停放老板家,因为害怕再被打,所以自行骑脚踏车
返家,并求助于原PO替他牵回机车。
岂料老板不仅拒接电话,不愿出面道歉也没归还机车,原PO见状立刻报警以及协助验伤。
直到伤者正式提告伤害,21日老板才急着和解,没经由调解委员会,当天半夜就到男子家
,以要牵机车为由要他出去,再拿1500元现金称这是薪水,还说“这样和解完了”,接下
来更全盘否认犯行。
针对此案,员林警分局东山派出所已经受理报案,并通知打人男子到案说明。根据《身心
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第75条规定,不得对身心障碍者有身心虐待等行为;同法规第95条指
出,违反第75条规定者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并得公告其姓名。该雇
主恐已涉及相关刑责,将待调查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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