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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男交往15岁小女友…带回姊姊家啪!挨告狂写悔过书道歉
记者陈羿妏/彰化报导
彰化一名男子阿谚(化名)2016年12月间与15岁少女小妍(化名)于网络上认识后,进一
步交往,并于隔年1月、2月、5月将小妍带到姊姊家,三度发生关系。对此,彰化地院依对
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共三罪,各判阿谚4月,而阿谚实际应执行7月
刑期。
判决指出,阿谚2016年12月间透过脸书结识小妍,明知小妍为14岁以上未满16岁的少女,
仍于隔年1月、2月、5月带小妍回姐姐住处过夜,在未违反小妍意愿前提,与小妍发生过三
次关系。直到小妍父亲得知一切后,替女儿报警,全案因此曝光。
对此,阿谚于侦讯、本院准备程序及审理时均坦承不讳,而法官勘验相关证据后,确认阿
谚犯行,认为阿谚为逞一己性欲,见小妍为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少女,利用小妍涉世未深
,对性行为尚未有健全认知等情况下,而发生性交行为,足以影响小妍身心健全成长。
不过,法官查出,阿谚事后曾透过写悔过书、传送短信等方式,向小妍父亲表达自身歉意
,希望能获得和解、原谅的机会,而小妍与父亲曾于侦查中表示愿给阿谚缓起诉处分,也
同意参加阿谚举办之致歉餐会,综合上述,另审酌阿谚自述为国中肄业之智识程度、务农
、未婚、无子等情状后,依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共三罪,各判阿
谚4月刑期,而阿谚实际应执行7月刑期。
新闻网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211/1883735.htm
附注、心得、想法︰
七个月的话就不能易科罚金,那就要被抓去关了!那在监狱里要小心牙刷呀!尤其是对未成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