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内容︰更生人身兼三职酒驾撞人 法官开佛门判免刑
109-07-09
[记者陈冠备/彰化报导]彰化张姓男子二年前假释出狱后,担任出租车司机、服务生及
在五金行兼差工作,身兼三职努力更生,去年十二月,他酒驾发生碰撞,一审简易判决依
公共危险判处二月徒刑,他担心重回苦牢与女友婚姻梦碎,再提上诉,彰化地院二审认为
,张男出狱后积极经营生活,撤销假释可能扼杀更生契机,让努力重建的生活归零,依刑
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免除期刑。
假释积极生活 回笼恐扼杀更生
判决书指出,张男(廿八岁)于一○八年十二月某日跟友人去台中夜唱,致隔日凌晨四点
驾车离开回家,却在行经彰化市彰南路口时与黄姓骑士发生碰撞,经酒测值为○点三六,
事后依违反公共危险罪提起公诉,检方声请简易判决处徒刑二月,张男不服提上诉。
二审法官经查,张男于一○三年时因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判刑七年二月,一○七年四月
假释出狱,随后积极找工作,先于五金行兼差,又在餐饮店工作,更同时兼差出租车司机
,且与女友有迈入家庭打算。
合议庭认为,张男虽在假释期间酒驾,并判有期徒刑,依法可撤销假释,需入监服完二年
六月残刑,惟考量刑罚必要性,可能扼杀更生契机,一度依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减轻一
月徒刑,但执行后恐再让被告努力重建的生活归零。
合议庭又审酌,被告身兼三职,也与当事人和解,该案应属社会可宽贷情形,无严格追究
必要,确有悯恕之处,且张男也提出在职证明,决定依刑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情节轻微
,显可悯恕,认为依第五十九条规定减轻其刑仍嫌过重者)规定,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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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心得、想法︰廿八岁服完剩余刑期也才卅岁而已,法官的同情心真是泛滥呢!酒驾
肇事不用负担法律刑责真是“大快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