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及最新消息请详连结
http://lc.ncue.edu.tw/files/14-1010-16988,r176-1.php
国立彰化师范大学征聘 109学年度兼任华语教师公告
应征资格:
1.具硕士以上学历,外国学历需为教育部认可之大学。
2.大专院校讲师以上职级者。(具教师证者尤佳)
3.经教育部立案之华语文相关系所毕业或取得教育部“对外华语教学认证”资格。
4.曾于国内外华语文教学单位担任华语文教学工作,教学时数达300小时以上者。
5.具良好外语能力。
6.其他足资证明符合应聘资格者。
待遇、福利与相关义务:
1.为本校聘任兼任讲师,依“专科以上学校兼任教师聘任办法”、 “国立彰化师范大学
兼任教师聘约”聘任,依法规办理劳健保。
2.表现优异者,任教累积满4个学期,于第5个学期可协助聘任教师申请教育部教师证。
3.教授本校大学部华语学分课程,配合每学期开设课程授课,每周授课时数约为3到6小时
,并依“公立大专校院兼任教师钟点费支给基准表”核实支给钟点费。
4.得受聘为语文中心华语教师,依开课需求应教授6~9小时以上华语课程,钟点费依语文
中心课程经费标准支给。
5.其他未尽事宜依本校聘任相关规定办理。
报名方式:(所有缴交资料恕不退还):
.缴交资料
1.个人履历与自传(请下载本中心履历表格式)说明:手写自传600字(含从事华语教学
之动机、理念或感想等,请勿电脑打字)。
2.国、内外硕士以上毕业证书及成绩单影本
说明:国外学历请附上驻外单位或办事处之学历认证证明影本。
3.“华语文教学能力证书”影本
4.足以证明华语文教学专业能力之文件影本,如教学证书影本、语言能力证明或专业证照
等。
5.录有 3~5 分钟自传之音档。(说明:录音内容需包含从事华语 教学之动机、理念、感
想等,档案大小限10MB以内,E-mail至[email protected]。如档案大小超过限
制,请以云端分享方式缴交。)
收件方式:
挂号邮寄
请将上述资料(1-4项)于108年12月20日前(收件以邮戳为凭),以挂号邮寄至本中心:
50081彰化市学士街108号 国立彰化师范大学语文中心
信封上请注明“应征兼任华语教师”
电子邮件
请将上述第5项资料于108年12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email protected]
联络资讯:
联络人:黄驿暄小姐
电话:(04)7232105分机1672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