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过农地工厂就地合法 彰县府2字速回
https://news.ltn.com.tw/news/Changhua/breakingnews/2742172
〔记者张聪秋/彰化报导〕讨论已久的辅导农地工厂就地合法化议题,行政院今天通过“
工厂管理辅导法修正草案”,2016年5月19日前低污染既有未登记工厂,2年内申请纳管,
最迟10年内应取得特定工厂登记,2016年5月20日后新增农地未登记工厂都须拆除,全台农
地工厂比率高的彰化县政府对此表示“支持”。
建设处长刘玉平指出,行政院在提出“工厂管理辅导法修正草案”之前,曾在彰化县召开
多次的公听会,会中明确表达中央处理农地工厂违建的态度与作法,接下来草案仍须送立
法院审议,县府希望在立法院审议时应该一并讨论,农地工厂地目变更由农地变工业建地
的机制,以利地方政府遵循。
刘玉平说,初估全县农地违章工厂约1600多家,不过,实际数目目前正在普查、访查阶段
,应该不只如此,草案中对于2016年5月20日后新增未登记农地工厂,须停止供电、供水及
拆除,相关人力和经费,地方政府县辖市都远不及六都直辖市,希望中央补助地方经费和
人力。
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工厂管理辅导法修正草案”,规定2016年5月19日前低污染既有未登
记工厂,应在2年内申请纳管,每年缴交纳管辅导金;且需在施行3年内提出工厂改善计画
,改善期间2年,最迟10年内应取得特定工厂登记。
2016年5月20日后新增未登记工厂,地方政府应停止供电、供水及拆除,地方政府未执行时
,中央机关得迳予停止供电、供水。地方政府需在6个月内拟订未登记工厂管理辅导计画,
规划未登记工厂执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