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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眼!彰县公告县定古蹟“太岳之胤”又被自己取消…
好扯!自己公告的竟不算数,自己又取消!如此夸张的情事就真实发生在鹿港老建筑“太
岳之胤”的身上,去年9月18日经彰化县文资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县定古蹟、鹿港镇日治
时期3大商行谦和之祖厝 的“太岳之胤”宅第,彰化县文化局竟然在前天(11日)又撤销
该公告,自打嘴巴的作法引发挞伐,民众抨击恶例一开,台湾文化资产行政与文化资产保
存将永无宁日。
文史团体质疑文化局不尊重委员的专业,前文化局文资委员萧文杰就在脸书PO文,质疑文
化局撤销公告未事先知会委员,他在脸书指出,全案文资审议过程相当严谨,多个委员多
次分批现勘,现勘跟审议时,在场的所有权人都同意指定文资,突然冒出一个自称有6%所
有权人说没收到通知,县府就以所有权人未收到文资会议通知为由,撤销文资身分就撤销
,现勘跟审议可都是挂号信,这些挂号信,我没有听说信件被退回,没收到的理由何在?
也有民众在“文化前进实验室”社群平台PO抨击质疑文化局撤销指定县定古蹟的行政处分
兹事体大,此案为谦和行后代“太岳之胤”所有权超过90%同意指定古蹟并申请审议,公
告后其中持分6%所有权人不服处分,县府就撤销处分,质疑此作法是有违法疑虑的瑕疵处
分。
对此,文化局长张雀芬指出,此案是文资局诉愿委员会认定指定县定古蹟的过程有行政瑕
疵,文化局顾及日后若打官司,文化局会败诉,因而承认错误撤销原公告县定古蹟,于3
月11日撤销公告当天同时启动暂定古蹟存保机制,所有权人依法不能拆除、不能改建。
张雀芬表示,文化局于去年9月18日公告“太岳之胤”为县定古蹟,有所有权人向文资局
诉愿审议委员会诉愿反对列入县定古蹟,诉愿委员会发现文化局当时通知现勘时,依照土
地建物誊本资料通知所有权人,但该建物所有权人有部分已经过户到下一代,所有权人不
只有誊本资料上,还有更多,诉愿委员会因而认定文化局作业过程有行政瑕疵,文化局为
避免横生枝节,只好以承认错误重新再做一次,而撤销公告并非否定其历史保存价值,而
是要更完善保护文化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