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收回扣不认罪 彰化传法官怒极重判过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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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量刑最多判15年,若有增加理由可判到最高20年,彰化地方法院传出法官在审酌
一件国小校长收回扣案时,疑因被告不认罪太生气了,量刑过重,作出逾法乌龙判决,判
了16年,还好被告不服,已上诉。
彰化市南郭国小前校长陈建东被控在任内向承包学校采购生意的厂商收取回扣,10月初彰
化地方法院合议庭依购办公物品收取回扣罪判刑16年。
事后,法院惊觉量刑过重“违法”,传出曾私下拜托检察官上诉,但彰检认为重判符合起
诉的期待,并未上诉。
不过,陈建东无法接受判决结果,委托律师提出上诉,主张无罪判决,他否认向厂商索取
回扣,也坚称没拿到任何金钱,自己是清白的。依上诉书内容,他显然不知道一审的量刑
违法。
彰化地方法院行政庭长王义闵得知检察官没上诉,有点惊讶,但听到被告已上诉,才松了
一口气。王义闵说,被告主张自己的权益已上诉,相信二审会作适法的判决。
法界人士指出,刑法总则第32条第3款“有期徒刑:2月以上15年以下,但遇有加减时,得
减至2月未满或加至20年。”
陈建东涉及收贿、违反政府采购法、商业会计法等罪,没有前科,合议庭因白手套当污点
证人咬出陈建东,认定他有罪,量刑时并无其他加减理由,依收贿罪判16年。
据透露,合议庭的审判长是资深法官,彰化院检间盛传他知道判决疑有违法之嫌后,曾私
下说“被告坚持不认罪,太生气了,才从重量刑”。
判决书指出,陈建东已在前年退休,他曾在民国99年8月至104年7月担任南郭国小校长,
102年间县府委托出南郭国小办理“充实公私立幼儿园书馆设备采购案”,预算金额2500
万元;厂商以1952万元得标后,陈建东透过白手套郑姓男子向厂商收取15%、共293万元的
回扣。
合议庭审理后,依刑责最重的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第1项第3款“购办公物品收取回扣罪”
,将陈建东判处有期徒刑16年,褫夺公权5年;白手套郑文志也被判刑11年10个月,褫夺
公权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