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违规下架!彰化“肉圆姐”碱粽含硼酸依法

楼主: Syd (Wish you were here)   2017-05-26 12:17:06
违规下架!彰化“肉圆姐”碱粽含硼酸依法处办
2017/05/25 13:37:00
记者杨晴雯/台北报导
端午佳节将至,食品药物管理署针对106年端午节应景食品与食材业者进行扩大抽验,今
(25)天公布检验结果发现,共有5件产品不符规定,其中一件为彰化员林“肉圆姐”的
碱粽检出硼酸,标准为不得检出。
106年端午节日食品检验,主要抽样粽子、糯米、虾米、香菇、菜脯、蛋黄、酱类及畜产
品等各式粽类食材及酱料,检验重点包括相关食品卫生标准、防腐剂、着色剂、漂白剂、
硼砂及动物用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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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署于端午节前夕,针对端午应景食品与食材业者进行扩大抽验。(图与新闻内容无
关/数据库)
该波检验结果发现,其中来源厂商为美味农产行的客家碎脯、泳宥农产行的菜脯与菜脯(
碎)、新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真好膏,分别检出苯甲酸1.25g/kg、2.56g/kg、2.05g/kg
、1.2g/kg(标准:1.0g/kg)、彰化县员林市肉圆姐贩卖的碱粽,则是被检出含有标准为
不得检出的硼酸及其盐类阳性。违规产品均已通知贩售商下架回收,并移请来源制造商所
辖卫生局依法处办。
食药署指出,制作碱粽过程中不得添加未经许可的“硼砂”添加物,可改以“三偏磷酸钠
”(用量以phosphate计3 g/kg以下)替代。如添加未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之添加物,依
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10款规定,可依同法第44条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2亿元
以下罚锾,产品依同法第52条没入销毁。
另外,食品业者于食品加工制程中如需使用各类食品添加物,均应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
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之规定。如未依规定使用,可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8条
规定,爰依同法第47条,可处新台币3万以上300万以下罚锾。
食药署提醒,包粽子时应慎选食材,干货配料,如虾米、香菇、金针等避免选择颜色太过
鲜艳,以免过度食品添加物使用;生鲜配料也应注意肉品来源卫生及储存条件是否适当并
避免购买来路不明之产品。如欲购买即食粽子,应选购保温于60℃以上的产品;购买非即
食性粽子,应选择保存于冷藏或冷冻柜内的产品。
http://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17/05/25/918434-XXL.jpg
▲106年端午节应景产品抽验专案不合格情形。(图/食药署提供)
(三立新闻网)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56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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