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zjames (OOXX)》之铭言:
: 8.在春节至元宵节期间鞭炮燃放行为,是否受噪音管制法规范,如何申诉反映?
: 燃放鞭炮妨碍安宁行为,可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制造噪音或深夜喧哗
: 妨害公众安宁者,向该管法令主管机关警察单位陈情。
: 全国公害陈情专线 ( 0800 ) 066666 或环保局报案电话
: 受不了就打电话吧
: 虽然效果可能还是有限 > <
回应这一点,能不能放鞭炮跟鞭炮噪音应该是用不一样的法条(这要请教专业人士)
根据环保局所查到的资料:
“噪音管制法”第8条规定授权颁布公告:“一、于本县各类噪音管制区内自晚上十时起
至翌日上午七时止,不得从事下列行为致妨害他人生活环境安宁:1、施放爆竹烟火。但
元旦、除夕、春节、元宵节、端午节、国庆日及特殊民俗活动(如迎神绕境)等国家庆典
及民俗节日,不在此限。”
所以就我自己见解,大甲妈等特殊民俗活动可以免疫噪音管制法,
但一般庙会生诞辰可受用此条。
不过就不知道警察是否会已"彰化县爆竹烟火施放管制自治条例"这一条来解读了。
(这一条是说能不能放鞭炮)
然后跟环保局报案的话基本上是无下文的,因为稽查人员要排行程去稽查,
等之后排到行程去看,没发现事由就结案。
所以非持续性的噪音都是警察受理,环保局只受理长期性的噪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