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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救援永裕兴18号破纪录 共航行57天1万浬
(中央社记者王朝钰宜兰8日电)
“永裕兴18号”渔船去年底在中途岛海域失联,10名船员至今下落不明,“永”船今
天拖返苏澳港。海巡救援时陆续派2艘船舰,共航行57天约1万浬,打破最远和时间最长救
难纪录。
海巡署舰队分署分署长谢庆钦表示,海巡署“巡护8号”于1月11日出港,以最大安全
航速航行18日3200余浬后,1月29日上午9时许于鹅銮鼻东北3218浬与渔船“亿荣18号”及
“永”船会合。
“永”船于2月18日改由渔船“亿荣3号”接替拖带,“巡护8号”则因往返航行天数
长达44天,已超出油、水及粮食存量安全范围,海巡署另调派“巡护9号”于2月7日出发
。
“巡护9号”2月16日抵达现地交接,持续戒护“亿荣3号”拖带“永”船,昨天下午
4时于台东成功东方7浬处,再交由“宜安6号”与苏澳海巡队10028艇执行拖带与戒护任务
,“永”船下午顺利返抵苏澳港。
谢庆钦指出,“巡护8号”登检小组曾在1月31日趁现场海象好转之际,著全套防护装
备登船,发现“永”船驾舱及通讯设备毁损,机舱积水,但未寻获台籍船长及9名印尼渔
工下落,全案已报请宜兰地检署指挥侦办,正进行现场勘验及鉴识,会尽快厘清事故原因
向国人报告。
苏澳区渔会理事长蔡源龙下午到现场关心“永”船受损情形时受访表示,“永”船船
长室受到大浪袭击几乎全都碎了,船上所有仪器设备也坏了,“永”船虽然拖回来了,不
禁令人心酸和难过。
至于管辖权问题,恒升法律事务所律师邱敏婷指出,依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91
、92条,国家应给予船舶国籍、悬挂国籍旗帜,而挂有国旗的船舶,在一般状况下也仅受
该国家的管辖,当船舶发生碰撞事项或任何其他航行事故,依照中华民国刑法第3条对船
舶具有管辖权。
此外,依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97条,对事件有管辖权的国家,除船旗国外,尚
包含船上人员的所属国,因此除非船上人员的所属国有提出管辖的要求,否则通常由船旗
国处理,或者透过司法互助协商处理。
邱敏婷说,依前开规定,“永”船的国籍为台湾,台湾对“永”船即具有管辖权而得
处理此事件,然而如果厘清船上船员的国籍,船员的所属国也得提出请求,或者透过司法
互助合作处理。(编辑:李锡璋)110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