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记者白锡铿/台中报导】
海巡署海巡队分队长黄文哲等人涉嫌包庇大陆福建省闽狮渔船队10艘渔船越界捕鱼,收贿
近百万元,以“螃蟹”为暗语,泄露勤务编排;即使大陆渔船越界被查获,仅驱离而不裁
罚,经检调查获缴回犯罪所得,台中地检署昨依贪污等罪起诉黄文哲等6人。
遭起诉包括海巡队分队长黄文哲(47岁)、黄妻海巡队办事员陈文君(43岁)、小队长林
黄财(51岁)、队员徐良吉(40岁)、“中间人”并提供架设无线电处所的庄进义(42岁
)、林静宜(40岁)夫妇等人。其中林黄财、庄进义、林静宜坦承犯行,转为污点证人,
3人减轻或免除其刑。
台南地检署两年前侦办海巡署队员涉嫌协助走私毒品,监听到海巡署队员涉嫌纵放大陆渔
船越过我国海域24海里捕鱼,通风报信并疑收贿,本案移转台中检调侦查。
起诉书指出,黄文哲多次取缔大陆福建省石狮市闽狮渔蔡姓船长,勾结众人向蔡姓船长索
贿。双方约定贿赂价码,每月每艘渔船为10万元,以10艘渔船核计,闽狮渔船队每月需支
付100万元给黄文哲等人,自同年8月1日实行。黄文哲并允诺合作期间若渔船遭查获裁罚
,黄文哲愿支付罚锾金额。